法规明明规定2011~2017年的雨遮 可登记不可计价
但我实际去看了几个2018的预售屋案子
很明显他们都适用2011-2017雨遮的法规
可是实际上 每个建案雨遮都计价
是因为罚款太低了吗?
(一)若有发现建商或经纪业者未遵守公告修订之新规定,将依消费者保护法第58条规定处
新台币6万至150万元罚锾。
想想一个建案,每一户的雨遮最少也有1坪以上,的确假设100户 每一户雨遮赚1坪
这样也有个几千万,罚款只罚6-150万 真的罚了也不怕,何况真的会检举的人应该更少?
好奇新成屋是否也适用只可登记不可计价(2011-2017的新成屋)
PS.还有代销说,该建案的雨遮有些是在公设里面,有些是在每户里面,这样是正常的作法吗?
我一直以为雨遮只算在每户的附属建物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