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大家~
年初购买了预售屋,那时房子已经盖的差不多了,差在使用执照还没下来,所以是签预售
屋合约
现在已经核贷对保完成,也送代书要过户了,今天建商那边通知说我们登记的坪数跟当初
合约坪数有差异,多了1.48坪,所以通知我们要补缴2%价款
我不解的是,当初房子也盖的差不多了,为什么还会有土地面积计算差异,那合约上的坪
数是怎么算出来的呢?建商说合约坪数是代书计算的,那为什么最后办理权状登记又会有
差异?
因为当初要签约时,已经跟代书确认过成交价款,日后不会再有多余费用,想不到合约中
竟然有这个找补条款,虽然当时有合约审阅期,但身为一个门外汉,也不知道这个眉角,
有办法可以跟建商谈,拒付这笔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