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们大家好
最近实在是被这件事情搞的快往生了
家里都要累死了 上来问问大家
最近家里买了间中古屋38年 5楼透天
可是屋主已经大整理过了
我们进去看了好几次 也很满意 所以就签约了
钱也已经汇入 履约保证里 房子已经过户了
但是万万没想到在签约后 交屋前 在验屋时发现三楼 窗户上墙壁有漏水问题 请师傅来看
初步判定是隔壁漏过来的。现在有些问题想请问大家
1.合约书上有注明签约后如有发现漏水 是由“卖方”请厂商处理费用“卖方”负责。所
以这意思是说,我们不用理会漏水修缮这一块,主张“卖方”修缮完毕再交屋给我们吗?
2.另外合约书上写,“买方”同意先将双方无争议的部分的金额先汇给“卖方”
所以“卖方”之前有提出说先留30万在履约专户里,其他钱先汇给“卖方”。但我们觉得
万一留30万给们但没有处理好这样对我们很没有保障 所以拒绝了。但是仲介是说 这个金
额要依双方合议来决定。
我们可以主张全部处理好再给钱吗?还是一定要先给
3.因为漏水问题牵涉到隔壁邻居,但经过仲介去拜访 隔壁邻居不同意协助处理 ,所以仲
介已经申请跟隔壁调节委员会,但是重点是 仲介说 房子已经是我们名下了,所以申请人
是写我们的名字 只是我们委托“卖方”处理 调解委员会当天买卖双方都到 。这样处理
是正确的吗?
以上3个问题再请大家帮帮忙 真的谢谢大家
全家把所有的积蓄都压在房子上了
爸妈也都老了 现在发生这种问题真的是很让人难过 爸妈全家压力都很大 希望能在板上
得到一些协助 再次感谢各位前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