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个物件(在台北市捷运站500公尺内)
是两间套房打通,
打通完是20出头坪,
有两个门牌,所有的权状都有两份,
下斡了想先请银行评估,
才知道有两个门牌的物件在贷款时,
有可能会被银行认定是投资两间小套房而贷款成数及利率条件会不像买一般物件那样的优
惠(我是首购)
想请教:
1. 遇到这种情况,可否在但书上加注更细的贷款条件?如贷不到8成,利率1.6以下,还
款年限30年,便无条件解约
2. 除了上面的但书,还有无其它地方需要注意?或是还需要加注任何事项在合约书内来
保障自己?
3. 考虑到自住10几20年后也许还是会卖掉,是否建议一定要把门牌合并较好?因为申请
合并这一部分也是会有多出来的成本,是否能在议价时也放进来谈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