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网友直指,代书不只是共犯,可能还是主谋,要当事人要一并提告才对。也有网友说
, 说什么履约保证是在保障买方不是保障卖方,听他在放屁,要卖方尽量找有品牌正派
的房仲业者!(突发中心黄子腾、曾伯恺/新北报导)
履约保证在这个CASE只是卡住卖方拿不到头期款,于事无补
(不是一定拿不到,是要等判决确定才能拿到头期款)
但履保也不是没有保障,持平的说
是有些情况有保障,有些情况没有保障
什么都不知道的话,做履保还是比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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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法:私下成交,买方带代书来,等屋主交出权状后,房子拿去超贷给原屋主揹。
(这中间不知道签了啥文件,让银行同意贷款给这位买方)
跳过房仲私下成交,省下了80万,但还是有风险在。
一般交易习惯都是买方找代书
(因为买方风险比卖方大,但不表示卖方没风险,只是比买方小一点)
"有牌"的代书是专业人士,一般会遵循应该要有的专业操守
如果蓄意犯法,法官判的刑责也会比较重
不过嘛,有牌没牌一来现场很难查证
(来,有牌的这边查的到 http://pip.moi.gov.tw/V2/G/SCRG0404.aspx)
二来,就算是专业人士
人是买方找的,钱是买方出的,你觉得有心无心间
会比较容易偏向哪一方 (或说照顾哪方的权益)
有人说那就自己来监督,问题是整个过户/送件流程就算你弄清楚了
但是里面可以动手脚的小地方
不要说一般人,专业人士一不小心也很容易中招
(如同这个新闻代书如果不是同伙,大概就是在某些地方被买方弄坑了)
有人说那就作履保,或是透过第三方公正(例如仲介)找的代书
一般来讲,是会比不作履保/买方自己找代书来的风险低一点
不过嘛,这个案子恰好是作履保更糟的情况
至于仲介找的代书嘛....那就要看仲介本身是否公正
若是不公正的仲介,找的往往也是不公正的代书
结论就是走双代书制最安全,买卖双方各自找代书
各自为自己的雇主把关权益
若是透过仲介坚持用自己代书,那就是仲介也再找一位代书
更进一步的,走三代书制
(这么领先时代的建议,全联会应该要褒奖我)
原则很简单
就是越多人监督,出问题的风险越小
(有银行在盯当然也好,因为符合这个原则)
而且不管有几个人监督,一定要有一个自己人
买卖这么大的金额,这点小钱是最不该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