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预售屋契约内容不合理之处

楼主: a386036 (骷髅怪)   2018-04-16 09:40:13
这已经算好了
不平等条约非常多
1.建商可依法规或配合施工或原物料供货,或因工资或材料涨价
变更建材 施工方式 还有设计
买方不得有异
比方说rc变成砖造. src变成rc. 石材外墙变成磁砖变成油漆
防暴门变成一般门
2买方违约是用总价金计算*趴数
建商违约约以付价金算*趴数
3建商可以不用你同意就请银行拨款
※ 引述《kofqoo (YOYO)》之铭言:
: 各位前辈大家好对于预售屋(透天)契约内容 有几点想请教
: 1.下订后,建商给合约范本回去看,即开始算审阅期?
: 2.合约中一条为买方同意卖方为维护建筑物之品质与结构,或法规需求卖方保有设计而

: 之权,此条是否不合理
: 3.交屋约定:卖方领取使用执照六个月内,通知买方进行交屋,但是后面未加注逾期条

: 是否该加注
: 4.贷款约定加注一条买方以标的物有瑕疵或房屋未完成为由,阻碍金融机构拨款给卖方

: 同违约处理 ,是否该移除
: 5.违约罚则有一条:若买方违反约定,如产权已转移买方,买方需无条件配合转移回卖

: 是否该移除
: 6.合约中还有一条,本合约取得建照后会二次施工,已告知买方,卖方已告知,点交后

: 完全于买方,是否不合理
: 请有经验的大大们帮,肥宅解答一下
作者: vava5566 (发发5566)   2018-04-16 09:55:00
好恐怖的条款阿。这样民众该怎么办呢? >_<
作者: nikepuppy (nikepuppy)   2018-04-16 10:38:00
个人觉得第三点还好。因为银贷要放款,银行端会确认房屋已经过户到消费者名下,才可以放款建商,平心而论,房屋已经在您名下了,最大笔那条款项还不付给人家,什么都要占消费者赢。这样对建商也太没保障了吧其实消费者怕建商,建商何尝不也怕消费者呢。房子拿到了,最大笔那条不给建商,出了什么岔子,建商损失也很大。但如果消费者怕建商最大笔那条拿到对于交屋会随随便便,其实可以在交屋款去跟建商谈压多一点尾款,多点保障。消费者最怕就是最大笔拿到后建商就随随便便,可是这不代表我们可以压贷款不给,这是两回事无法混再一起谈。您可以做就是从交屋款去跟建商协调
作者: YukiTW (ゆうき)   2018-04-16 12:00:00
第三点的意思就是,验屋还没完成,漏水一堆就先过户了反正过户完,银行钱就给了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8-04-16 17:48:00
喔喔 当建商真好 占尽各种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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