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家里最近卖房子,有与多家房仲签一般约
因我在外地工作,与房仲交手都由家里两老处理
最近找了一个新房仲,签约时房仲拿出专任合约要签
但我平时与家人强调一定要签一般约
家人也反映给房仲,结果该房仲大笔一划将标题"专任"两字划掉,手写上"一般"两字
(修改位置也没画押签名...)
也就是说条文全部都是专任约内容,但家里两老不懂以为这样就变一般合约了...
请问遇到这状况只能自认倒楣吗?
1. 如果要求房仲改为一般约,房仲拒绝我是不是就只能等合约时间过了?
2. 如果于专任时间内,刊登在网络的广告和其他仲介带客看房有违反专任合约吗?
3. 如果专任合约内,其他房仲成交我是不是就要付出4%+4%=8%的仲介费了 WTF?
4. 还是有什么更好的解决方法呢?
(超怕撕破脸,房仲摆烂到合约到期八月底,然后我什么都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