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购族刚出社会就遇到房屋买卖纠纷,好想在自己脸上写个"惨"字.. (叹)
屋屋本身有二胎借款,权状注明了限制登记的字样..
猜测屋主屡次不还利息后被逼卖房偿还,
所以屋主原本就是心不甘情不愿的卖房子,
签约时,我也傻傻地相信当铺、仲介与屋主会乔好费用,我只要负责出钱..
现在想来真是天真.. 早知不买了..
上月初(2/6)小弟PO文说 "屋主不让银行拍照,买方无法完成房贷"
后来真的无法进屋拍照,只好摸摸鼻子换了一间不用进屋拍照的银行顺利核贷..
核贷后也顺利过户完成,也有去户政事务所确认没问题..
可是买卖交易契约明订腾空期限是107.03.30,就是明天..
到现在仍没有通知我们验屋,听仲介的说法是一直躲在家里..
前几天已经寄出第一次存证信函,要求依照契约期限腾空,否则迟延1日罚万分之2
迟延15日后,我有权利取消房屋买卖,并要求赔偿一倍订约金?
也许屋主真的没钱可以赔,所以什么迟延或违约的,可能都不在意..
未来打官司要求赔偿也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 =..
现在我也只想拿回这段时间损失的金钱,
最大笔的就是协助屋主偿还当铺40万以解除限制登记..
次笔就是2%仲介费..
请问我只要用口头说就好了? 还是要寄存证信函?
另外.. 已经过户好的房子,要再过户回去.. 有没有什么注意事项?
这段时间除了寄存证信函以及等待之外,还有什么积极的处理措施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