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多多、空空早安^^
看了六十几间房,考量前后阳台、房间连浴室都有对外窗、正常两房格局等等因素,好不
容易找到喜欢的房子(不满意只有宝佳集团盖的预售屋…),本来下定决心要在淡水把首购
用掉。
合约审阅期间代销给我看合约是空白,建商的合约跟内政部的定型化契约差很多,其中最
不能接受的是贷款约定-贷款金额少于预定贷款金额,不可归责于双方时差额30%以内之处
理方式:
建商-现金一次缴清(我怕断头@@)
内政部-卖方同意以原承诺贷款相同年限及条件由买方分期清偿
上周末去退订金的时候,代销说建商周末无法退订金,请我先写退户并要收我的预约单回
去,但我表示,希望可以汇款给我再还预约单回去…
昨天代销打给我说,合约不能改成卖方同意以原承诺贷款相同年限及条件由买方分期清偿
或自动解约不收取违约金,但她帮我争取到如果我可以等到11月使用执照出来,代销先去
帮我去问贷款成数后,再签约跟付签约金。
我的问题是:
1. 代销真的无法当天(星期日)退订金给我吗?(以13万现金+7万汇款支付)
2. 因为真的很喜欢格局,如果我同意的话,只有没押日期的预约单,我的二十万订金有
保障吗?这样的交易模式正常吗?
3. 代销对交屋的说法是107年11月申请使用执照、108年3-4月可交屋。但合约上押的交屋
日是109年1月可提前。
以合约上的交屋日回推半年请照,是不是要做好可能要108年6月的准备?
4. 期间万一我看到其他合适的物件,我可以去退订金吗?
5. 期间有其他人要买,建商可以卖掉吗?(即便我手上有该户的预约单)
恳求指点,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