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自杀致房成凶宅 女儿继承遗产需赔屋主30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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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1名林姓妇人前年3月向胡姓屋主承租1处套房,住满1年前又续约,只是林妇于2017年
9月在套房内烧炭自杀,让屋主的套房成凶宅,导致屋价减损,胡姓屋主不堪房子成凶宅
,不好卖且亏损,怒而向继承死者遗产的女儿张女提出损害赔偿之诉,并请求赔偿400万
。法官判死者女儿应赔300余万元给房东,做为赔偿房价崩跌的损失。
死者女儿向法官表示,她有继承妈妈留下的不动产,也有设定抵押权,妈妈生前留下许多
债务,无力清偿,要求驳回原告请求。法官调查,张女是死者继承人,且死者确实于该处
烧炭自杀身亡,有房租契约书等,经不动产估价师鉴价土地价值及建物价值减损3,04万3,
457元。
法官认,张女确为林女的继产人,死者生前向胡女承租套房,也在该处烧炭自杀,事实明
确。且生命权是人类基本权,自杀属于极端终结生命的方式,是国民不认同,也经社会多
方宣导劝阻,因此自杀是为社会所不能接受,更是被视为不孝,违反善良风俗,且在房内
自杀做房子成为凶宅,是一般人嫌恶不愿买或承租,足以影响房价。
林妇自杀时,造成该处成凶宅,导致房东日后有难以出租或出售的可能,侵害房屋财产利
益,是有间接故意的存在,造成房价减低,两者有相关因果关系,加上该房已无法回复原
状,应以金钱赔偿。法官认,原告主张依估价师鉴定房价减损304万3,457元是可采信的。
林妇以背于善良风俗自杀,导致原告房价减损的损害,自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而
被告张女是死者继承人,因此死者女儿应就继承遗产范围内负赔偿责任,因此被告应赔原
告304万4357元。(突发中心杨胜裕/新竹报导)
发稿时间:0019
更新时间:1136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303/1307120/
这次的判决令人心服口服
希望能减少未来在租屋处自杀的风气
不然对房东太不公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