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人准备卖房,屋龄为20年的大楼,长期都是租给房客,家人并不住那里,起初在
大楼公告栏张贴,仲介自行上门说要卖,家人同意委托了仲介,最后也与仲介找的买方签
约了,目前还尚未交屋。
在签约的过程中,家人的认知是现况交屋,不做任何整修、保固,合约书上也请仲介注明
:降价销售固故卖方不负担保固及维修费用(这段话仲介有制定印章双方压手印即可),
也有手写现况交屋。原以为这样就可以,但买方现在说:瓦斯热水器的管线是坏的,及发
现其他地方有疑似漏水,请补偿5万元。
家人回复:当初有说依房屋现况交屋,瓦斯热水器是买家个人需求,屋子目前是有电热水
器可正常可使用,买方自己要改瓦斯热水器这费用不该由卖家负担,至于屋子疑似漏水现
象,因为长期都不住那里,仲介和买方也看屋多次,合约书中没提到是谁要负责,等于当
时三人都未发现,况且屋子并没重新粉刷或是贴壁纸掩饰,应该由三人共同承担责任。这
样的回复买方不接受,他认为当初口头提到管线正常,因要包含瓦斯热水器的管线,他现
在要花钱打墙壁进行暗管的工程,协调后家人只愿意负担明管费用(
较便宜也较安全)。中间以line协调多次,也面谈一次(原定的交屋日,但因没共识所以
未交屋),买方说现况交屋是指他所知道及我们有写出来的才叫现况,没写出来的疑似漏
水和瓦斯热水器管线,因由卖方来负责。最后买方要求赔偿3万,也说如果交屋前没修缮
将进行法律途径。
仲介立场:卖方赔偿给买方。仲介和买方是朋友关系,仲介明讲他没收买方仲介费,只收
卖方仲介费,这都无所谓,但发生这样的纠纷,仲介完全没有任何专业的解决方法,也没
有协助协调,就在旁边看戏让买卖方自行处理。
问题一:就责任来说签约后才发现的疑似漏水处,该由谁负责?
问题二:损坏的瓦斯热水器管线需要由卖方负担吗?
问题三:房屋仲介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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