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们好
我们家是一个乡下透天社区
有共同的地下室(一户一间外面公共走道空间)
之前台风来的时候使得我们社区地下室淹水
水是从旁边窗户从田淹进来
使得管委会决定做地下室防洪工程
可是因为地下室窗户有在公共空间的也有在我们家的
还有对面一家
然后最后开会决议是两边及公共空间都是用公费出
可是当我们家因为觉得同意书上面写得资讯不够清楚,写了一份更清楚的同意书(内容完全
一样),签下同意书后,管理会已不被尊重,不被信任为由最后只有做对面那一家跟公共空
间的窗户防洪工程。
我们家被略过
那我想问
请问如果到时候又因为天灾的关系导致水从我们家地下室窗户淹到别人家地下室的时候,我
们有需要负责损害赔偿吗?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