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三月初要动工的预售屋,想请问一些相关问题:
1.内政部预售屋买卖契约范本,房地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者,买方得解除契约。建商的条款省略此条款
2.履约保证机制,建商为同业连带担保,上网查询资料后应该是公司子公司。
3.验收部分,买方有权利要求房地总价百分之五作为交屋保留款,建商给的为10万元,并说现在市面上很少会做到5%。
4.房地产所有权移转登记,使用执照核发后收到通知后即须备妥文件办理转移登记,这项的意思是过户到我们名下,这样银行即可拨款给建商吗?如果交屋款只有10万,可否要求建商要于交屋完成后再跟银行拨款,这样对我们也比较有保障。
5.交屋日起30日后,水电瓦斯费才需要买方支付,但这项列为交屋当日后及需买方付款,如果未入住应该不会有多少费用,但是建商连这小细节也斤斤计较
6.公证费的作用是什么,用大大了解这个得吗?因为这项费用应该为双方各负担一半,合约为皆为买方负担。
有些人说这些价钱如果没有列出,也是内含在房价,想请问有没有对这块比较了解的或有买过预收屋的大大可以提供意见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