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原本跟公婆住,怀孕后跟先生讨论一起买房并讲好各负担1半的金额(平均为350万)
但房子会登记我的名字(先生名下已有一间房)
因怀孕期间身体疲累非常不舒服,所以都是由婆婆跟先生一起看房
目前得知先生已下订一预售屋(我也喜欢,预计明年8月交屋)
但是由婆婆下订跟付订金,并跟建商协议下次签约时一次付清(由婆婆先行支付)
所以交易价更低了一点.
网络上资讯查了一下,依旧不太清楚想请教
(1)签约人及付款人是否可以为婆婆,但房子登记人是我(因怀孕期间几乎都躺床)
(2)我的一半部分,原本考量是想贷款100万,如果婆婆全额先行支付,我还能贷款吗?
(3)如果由婆婆全额支付,我一半的钱如何付给婆婆比较合理及妥当
是否有任何法律或税的问题?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