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因为目前查询到及问到的资讯都还有点疑惑,
我在这边有关于预售屋赠与跟所有权登记的问题想请教大家。
状况是:
目前购买了预售屋,是我签的约,
进度是建商尚未取得使用执照。
在这边有问题想请教大家:
1.
预售屋合约上是我的名字,
除了订金是我付的之外,
前面几期的工程款都是父母户头直接汇款至建商,
这部分的赠与税是要等到交屋尾款后一并申报还是?
另外是要用父母所支付的总金额申报还是用该日的公告现值去申报?
2.
现在要跟女友产权共同持有各1/2,
金额也是一人付一半(我家出一半,她贷款另一半),
先登记结婚也有在选择里,只是另外有别的规划,
以下是先以不登记结婚的做法,
若是采用换约支付建商千分之一手续费的方式,将预售屋的合约改为共同持有
是否就不会有赠与税的问题?
若是不换约,在代书第一次产权登记时,
直接登记产权各1/2是否会有赠与税的问题?(她会贷款支付另外1/2的金额)
以上请各位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