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状况:
在旧台南市区,接近40年的老公寓
5/5楼,没电梯没车位,约42坪,3房1厅
六楼顶楼有加盖铁皮屋(宣称合法) 目前里面是堆放杂物
第一次去看屋时,房仲说有人来看过了出275万
但是屋主的底限在310万,所以议价不成
房仲一直怂恿我们说只要我们出290万一定没问题
没听房仲的就了出285万,房仲说这样机会可能比较小一点
后来准备要签斡旋单,又改变心意出280万
房仲脸又跨下来跟我说:你这是浪费我的时间和浪费你的时间
然后还是付了三万元签了斡旋单
过几天传讯息过来说我们斡旋成功XD WTF!
后来传讯息要跟我们讨薪转证明时又说
那275万的客人没过是因为贷款没办法过所以不能买 WTF!
现在约星期天去签约,想问还有什么要注意的?
1. 还没签约还可以谈价钱吗?
因为后来有去打听过,听说屋主是要卖250万
所以签约当天还可以跟屋主谈价钱吗?
2. 关于顶楼加盖的铁皮屋,因为房仲说是合法建的
如果日后我在铁皮屋里做了装潢,弄了房间出来
结果某天被查到宣告说铁皮屋是违法,要限期拆掉
可以在合约上注明拆除费用和损失让原屋主和房仲负担吗?
3. 斡旋单上面有写 "买卖契约成立时,给付买成交总价格百分之二给房仲"
这不能要求包含在买房金额里面吗?有的说可以 有的说不可以,到底是?
或是要求改成百分之一?
目前只想到这些,还有什么该注意的吗?
先感谢各位的解惑,希望一切能顺顺利利
虽然有点小不爽这个房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