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虚列房地合一税所得之取得成本小心被罚

楼主: fytnship (<( ̄︶ ̄)>)   2017-06-04 20:04:02
内文:
虚列房地合一税所得之取得成本小心被罚
南区国税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实施房地合一课税新制,有关个人出售房屋、土地交
易所得之计算,如当初系为出价取得者,则以交易时之成交价额,减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
取得、改良及移转而支付之费用后之余额为所得额,再减除当次交易土地涨价总数额后,
为课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
该局举例,近来查获辖内纳税义务人A君办理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申报时,列报原始
取得成本1,900,000元,惟经查A君实际购买价格仅为1,400,000元,A君主张应再加计购买
该房地后整修费用500,000元,惟仅提示相关装修工程收据200,000元,是该局乃核定A君
出售案关房地之取得成本为1,600,000元,A君漏报房地交易所得300,000元,除补税外尚
须处罚。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于买卖房地支付购买价款及费用时,应取具并保留合法凭证作
为房地交易所得列举成本及必要费用之证明,又除取得成本外,得扣除之费用包括购买房
地达可供使用状态前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如契税、印花税、代书费、规费、公证费、仲介
费及效能非2年所能耗竭的修缮费等)与出售房地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如仲介费、广告费
、清洁费、搬运费)。民众如有税务疑义,可就近向国税局洽询,或亦可于上班时间拨打
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将有专人为您详细解说。
新闻稿联络人:法务二科黄稽核06-2298098
更新日期:10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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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会在实价登录上作价
例如说:
(房仲、卖方、买方) 协议以千万作为签约价 并登录到实价登录
而实际上买方真正只有出800万而已
等到换原买方要卖房了
那么原买方的成本要算800万还是一千万?
一旦被查到原交易做假 那最初的交易
原(房仲、卖方、买方) 会不会出事呢?
当初登录的地政士呢?
讨论看看算不算虚列成本?
作者: hc23 (饿)   2017-06-04 20:07:00
共犯结构一条龙
作者: Fujiwarano (???)   2017-06-04 20:23:00
之后国税局会一把粽子抓起来一个一个讨税
作者: jagin (蟑螂五块钱)   2017-06-05 08:07:00
出来跑还是要换的,奉劝别在国税局面前耍花招还是要还的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众生 引渡使者)   2017-06-05 10:58:00
国税局补税没得说的....
作者: conqueror2 (时光飞逝...)   2017-06-05 17:45:00
你这例子举得很差 将错就错 成本就是一千 卖了还可以少缴税 卖低于一千还免税 当然成本就是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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