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有关建地及房屋土增税的问题

楼主: pommmkk (小朱先生)   2017-05-19 16:31:20
与各位大大请教一下
情况是 我爷爷要过户祖厝给我(父母不在了)
计算公告土地现值,约180万
状况一:直接赠与,土增税适用一半税率,大约60万
状况二:交易方式(适用一生一次自宅优惠税率),大约20万
考量税额价差高达40万,应该会用交易方式节税。
但实际上没有180万能够自行支付。
在思考该如何处理时,发现有函说明。
财政部71/01/06台财税第30040号函
“赠与”移转并非“出售”,不适用土地税法第34条规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别税率课征
土地增值税。配偶及三亲等亲属间之土地“赠与”,自不得适用。
但配偶及三亲等亲属(编者注:现行法只限于二亲等亲属间)间之土地“买卖”,因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五条第
六款规定,未能提出支付价款证明,经稽征机关核定以“赠与论”课征赠与税者,如符合
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准适用特别税率课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71/01/06台财税第
30040号函)
我有个方案,请各位看是否OK。
拟定 交易合金额180万元,以自用住宅税率进行,(合约上注明价金由赠与的免税额支付)
国税局申请免税证明(合约价金部分)
后续部分,国税局针对赠与税部分未满220万,不会课赠与税。
地方税务局部分,土增税用自用住宅优惠税率部分,则参考上文台财税第30040号函
这样方案是否可行??
(不想要节税变成逃税,是最不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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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30040号涵为另外的应用方式???
作者: adey40 (风海)   2017-05-20 07:15:00
不如试试做买卖,然后想办法贷款弄180万出来,资金流程做出来,等过户完钱进爷爷口袋后,再以每年220万赠与免税额的额度把钱弄回来还贷款? 不过不知道这招行不行得通就是了
作者: weising (weising)   2017-05-19 19:36:00
你要符合自住条件一定要有建物才能算试用,房屋的价格部分你都没有提,而且是否为已登记合法建物也不知道,这样流程下来可能会跟你试算结果会有落差,自住优惠税率能否试用是重点!
作者: magickevin (快乐是种天赋)   2017-05-19 21:12:00
这一定是逃税阿,赌不会被抓到而已,这案子一定要做买卖,不然未来你还有房地合一税的问题,国税局的赠与一定没问题,看你要赌地方税捐抓不到,还是爷爷想辨法变一笔钱出来赠与给你当头期再做没绑约的贷款,后续钱再逐年赠与(想要合法的话),或者...等继承,但继承也是会有房地合一的问题,不过比较小CASE
楼主: pommmkk (小朱先生)   2017-05-19 21:28:00
谢谢。补充有房屋 不过因为是老房子税籍证明上的现值大约1万多
作者: lonehugh (当真就好)   2017-05-20 12:43:00
主要是资金流向 你帐户内一定要有扣款的纪录如果是没有其他亲人 我是建议百年后直接办继承其实比较省
作者: weising (weising)   2017-05-20 15:19:00
我觉得楼主应该就是不想等到继承,才想提前移转,也许是继承人很多或其他因素,不然的话继承免征土增税,10%的遗产税依现况计算也只要16万,应该是最省的情况,更何况还有免税额可以扣除,继承财产总额在两千万以下基本上应该是课不到税的,不过如果不提前处分,死亡前两年财产会被视为遗产,到时候恐怕要处理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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