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文:
为加速危楼及老屋重建、落实总统蔡英文居住正义政策,
立法院院会今天上午三读通过《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
明订经评估需拆除重建的30年以上老屋,或如海砂屋等危险建筑物,
可享1.3倍基准容积或1.15倍原建筑容积奖励。为鼓励重建,三读条文也规定,
房屋税及地价税可减半征收2年,若房屋未易主,原本行政院版本拟给予房屋税终身减免,
但被认为过度优惠,最后规定改为,重建后两年内若房屋未转手,
房屋税优惠可再延长10年,至多以12年为限。不过为了加速老屋重建速度,
三读条文也规定,依法申请重建计画者,必须在2027年5月31日前提出重建申请计画
,也就是说,若修法通过后10年内未提出重建计画,将不再能享有前述的各种改建优惠。
内政部估计,目前全国30年以上建筑约380万户,其中四、五层楼建筑约8万6千栋、
86万户;公有建筑物耐震检测经验,约有4成耐震系数不足,
推估约有3万4千栋四、五层楼建筑物有灾害风险疑虑。三读条文明订,
重建适用对象分为三大类:不符合《建筑法》、《灾害防救法》,需限期或强制拆除者;
安全性能评估未达最低等级者;以及屋龄30年以上,经结构安全性能评估,
建筑物耐震能力未达一定标准,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设置升降设备者。此外,
三读条文也规定,改建需“全体”
土地或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
上述负责进行安全性能评估者,由建物所有人委托经过内政部评订的共同供应契约机构办
理,如果该机构出具不实评估报告,将可处新台币1百万元以上、5百万元以下罚锾。
为鼓励民众重建,条文规定,若在条文通过后三年内申请重建,
还可额外获得基地基准10%的容积奖励;不过,合法老屋重建时,
虽得合并邻接之建筑物基地或土地办理,但加总超过1千平方公尺的部分,
无法享有容积奖励。在保障社会弱势者方面,条文规定,
在重建计划范围内有居住事实的社会或经济弱势者,因重建导致无屋可住,
主管机关应提供社会住宅、租金补贴等协助。
连结: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425/1104882/
其他:
台中中区要复活惹?
大车站,轻轨,mrt,绿川美化,
加上现有正在进行的都更,
人口密度又第一,人潮=钱潮=商机,
反观南屯的单元二低密度开发的荒郊野外,树比人还多,
低密度=人少,人少=没商机,没商机=荒凉,帮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