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于2009年购屋,在房地合一前
因某些原故才在2016年10月迁入户籍并设为自用住宅
2009-2016年10月间未出租及盈利,皆为自住
于2017年2月卖掉,土增税36万
依据小弟现有知识,有误请纠正!土增重购满足为
1.卖出后两年内购屋
2.新屋土地价值大于旧屋(非坪数大小)
3.新屋需设为自用住宅并持有六年否则追税
问题一
是否我买新屋后即可申请重购土增税退税?
且金钱一小段时间即可拿到?不用等六年?
问题二
因旧屋申请自用住宅未满一年,是否符合重购条件?
问题三(也是我最想问的)
若我新屋买的是预售屋,盖好要三年后才可以交屋
依据申请退税的条件要两年内,但三年后才交屋又貌似不符合规定
所以买预售屋到底能不能申请重购退税阿阿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