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斡旋书 还是要约书 还是购屋承诺书
如果只是斡旋的话
那简单多了
你3万斡旋金变成订金是确地的
也就是3万拿不回来了
至于房仲的6%
除非你有签给他你承诺这样就给他6%
不然很简单
不用理他
打来你就说要钱去告我
告赢再说
非常好处理
※ 引述《Spadax (绿茶)》之铭言:
: 我是原po,
: 今天有跟房仲试探 若违约的罚则为何?
: 结果他说要罚 6% (强调是公司规定)
: 看来我被当无知的肥羊了 @@
: 已经准备好明天打消保官电话了…
: 刚好我有录音
: ※《a0916327869 (左)》的观察啦:
: : 标题: Re: [请益] 斡旋成功后, 买方反悔是否需支付服务费?
: : 时间: Sat Mar 25 12:56:06 2017
: :
: : 小弟朋友遇过一样的状况过 !
: : 说一下他的状况
: : 这一条,以台湾房屋的斡旋来说,应该是在权益确认书,第三条第一款(不确定是否这样
: : 用词),而这部分基本上会判赔只是金额部分多少。
: : 如果上面是勾选已阅。无需另另行携回审阅,只能用前面没签的地方当作说词,
: : 说明当下仲介并无充分解释权益书。而您是基于信任所以签立
: : 到时候法院会看情节轻重判定,但通常是在调解委员会就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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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上没签名,可以装傻说你不懂,可以完胜。但是仲介端一定会做一些录影录音的
: : 举证,来证明你已经充分了解斡旋书,如果他无法举证,这点基本上不会赔到。
: : 然后通联记录中透漏,转为服务费完全是错误的,用这点咬死,仲介根本不专业,
: : 所以斡旋书的权益根本没有充分了解,仲介也传达会导致买方错误的抉择与判断
: : 这点应该会赢,虽然说对仲仲有点残忍,但是也"给那些把买卖当玩笑的仲仲一个教训"
: : 不用心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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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书这部分,基本上无法,因为如果他有解释买卖意愿书,基本上就是照买卖意愿书
: : 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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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结
: : 仲仲没有充分清楚解释您的权益,导致买方判断错误。
: : 如果走到最后,会由法院判定结果,可能不会赔偿全数。也有机会都不赔。
: : 就看法院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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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朋友那时候,只赔了一滴滴而已,警惕仲仲,签名签完整,解释解释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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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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