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tupigII (有遗憾,也不要有后悔)
2017-03-25 09:44:42※ 引述《Spadax (绿茶)》之铭言:
: 如题,
: 已经支付三万当作斡旋金
: 而仲介也回报屋主愿意接受我的出价
: 目前约下礼拜签约
: 但因为家人反对有遇到一些阻难...
: 若真的退订, 我也不奢望能拿回斡旋金,
: 现在主要是 2%服务费 的部分
: PS. 仲介是台X房屋
: 1. 仲介最主要的依据应该是这条
: "若可归责于买方之事由而致无法签订契约者, 买方仍应支付服务费(简略)"
: 但爬过文, 类似情况有的有收有的没收, 似乎没个通例, 是否只能跟房仲谈判?
: 2. 委托书上, 下面这格房仲没有叫我签、我最后也没签
: "若卖方同意出价则契约即成立生效, 买方同意斡旋金转为订金"
: 且跟房仲的通联记录中有透露 三万斡旋金是被当作服务费 (而非订金)
: 关于这点的处理程序是否有瑕疵与争议 ?
: 3. 下斡旋时, 房仲并未主动告知有要约书这个选项, 这点是否有空间可以运作?
哈~ 我这几天也遇到跟你相类似的事,只是我是下斡了,然后隔三天屋主反悔了还立
马签另一张斡旋单
简单地说,屋主觉得卖太便宜了然后在签我这单后,三天后有高四十几万的出价,他
不加思索的就签了...
结果现在有十万的违约金及答应给仲介的服务费 现在都得赔
BUT!!! BUT!!! BUT!!! 屋主不但不赔还呛要告仲介 因为屋主觉得仲介卖太便宜
仲介耍诈.买房是仲介找来的人头,找来的投资客.所以他一毛都不付.......
然后昨晚还跑到仲介店头去大吵大闹..还把委任书,斡旋单正本当着一堆人面前给
撕毁了!! 撕毁了!!! 撕毁了!!!
接着,仲介就紧急CALL我去店头跟屋主谈
最后我也只能去跟屋主晓以大义,告诉他买卖不成仁义在,不要卖个房子要搞到民、刑
事案件(违约金+刑法352毁损文书罪),毕竟店头有录影,还有一堆人证,这样真的很不值得.....
所以屋主就痛哭流涕地承认他做错了也愿意赔违约金,就在半夜十二点去调了十万块来给我
只是.....他还有另一笔仲介的违约服务费要给,仲介也打算要在这几天再去要
这样一来计算机算一算,当初为了可以多赚的四十几万
因为得给二笔仲介费外加给我的违约金,大概只有多十万块左右....
真搞不懂,屋主为什么会这样做....
或许他当初心里想的是,吵一吵,闹一闹,就可以不管契约上签什么东西,也或许就像
屋主所说的,不会有人为了十万块违约金而上法院的...
这就是我昨晚的买房奇妙之旅....
以上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