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文:
读者来信询问《苹果》,她在桃园青埔贷款7成买预售屋,交屋后,却发现建案降价促销
,而且新客户自备款降为150万元,但她原先却得拿出将近300万元的自备款,她想取消合
约,代销说要没收已缴的103万元,已经是房价的1成,却要她再补53万元违约金,这样合
理吗?
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资深律师陈宜鸿表示,依照现行的《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应记载及不得
记载事项》的第24点规定,卖方可以没收的金额以房价总价的15%为上限,如果没收的金
额多于已缴的价款,卖方不得再另外跟买方收取其他的款项作违约金,所以该读者可以不
再多付53万元。
此外,因为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房价必须均价出售,陈宜鸿补充,房价是依照市场行情波动
,房屋如果已经交屋,除非房屋有瑕疵,才能向建商主张减少房屋价金。(郑婷方/台北
报导)
连结:
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realtimenews/20170314/1075177
其他:
版上最夯的茶余饭后话题之一
"青埔"
文内提到建商降价促销
原本买预售要付自备款近300万
新客户只要150万
这跌幅似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