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小弟两年前买了一块地想要自建
买卖合约书中的标的物现况说明书,写明了:
‘是否有出入及临接道路? 是V 否_
_私设道路 V既成巷道 _计画道路(宽____米)’
写明了是既成巷道而不是私设道路
另外合约书中另有注意事项:
‘一、本物件对外通行巷道之所有权属为部分私人所有,
买方确已知悉本物件对外通行巷道之所有权属于他人所有, 卖方确已告知于产权持有期间未曾发生通行权争议,
交屋后之通行权利与义务由买方承受。’
签约当时,仲介和卖方是跟我说这虽然是私人土地,但是是既成巷道,
所以要盖房子是没问题的。
结果我要申请建照的时候,都发局告知这条巷道是私设道路,
私设道路的话,建管就要求要附上连接建筑线的土地权利同意书。
这些土地有的是镇公所的,有的是国有财产署的,有的是私人的,
经询问总共需要约台币200万左右的偿金,才能取得土地权利同意书。
这笔钱实在太大了,我负担不起。于是我告上法院,告卖方诈欺。
但是在法庭上,卖方却拿那条注意事项来答辩。
说他们已明确告知该对外通行巷道属私人所有,
并约定交屋后之通行权及义务由买方承受。
我是不知道法官怎么想的,但是我委任的律师觉得对方说的是合理的。
并且跟我说除非我能找出法条来证明‘巷道私人所有’跟‘私设道路’是不同的
,不然很难说服法官。可是我根本找不到。
然后我想要出庭去了解状况,我的律师一直叫我不要出庭,说是怕法官要是问我
什么问题,我答不好,会让局势更不利。
我不知道为什么一个明明是我被骗的案子,白纸黑字写的既成巷道,
会变成他们都有告知清楚这是私设巷道。
各位大大,‘私人所有’真的表示就是‘私设巷道’吗?他这样骗我说是
既成巷道,连接建筑线的土地权利同意书费用也要变成我自己负责吗?
有没有大大知道我应该怎么办才好?救救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