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房子预计月底通知对保,当初合约是填我跟先生的名字(共同持有),然后贷款人是先
生,我目前家管;现在代销打电话来说,若共同持有跑对保流程时,手续费(开办费)跟一些
规费,税费都会变成双倍,是这样子的吗?我整个觉得她在唬烂我..
还有提到会失去青年首购的一个名额..
(这点我是知道的,因为变成未来再购屋时,两人都不是第一次买房)->这理解是否正确?
先生接完电话后,因为会产生双倍费用的问题,所以要我打去跟建商说要换约,改成我名下
持有,减去不必要的开销..
目前无法理解的是,会如代销所言那样吗?
以及,若要改为我个人持有,是要打去建商那换约,还是对保时再次跟银行或代书确认即可?
我个人倾向维持共同持有,即便费用可能多一点点没关系,但不要双倍那么夸张!
还是说,我可以到哪里查询到这样详细的资讯呢?
感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