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1090714 (Garfield)》之铭言:
: 二、是否使用定型化契约:这次修法还有找印刷业者一起来,要求源头一起改善,印刷业
: 改善了以后,房东是否就会使用呢?毕竟修法改的是定型化契约规范而已,老子不用
: 这样总可以了吧,而且又不能强制房东使用定型化契约,他自己手写一张契约就不受
: 规范了喔。
手写一张,反复使用也是定型化契约,除非房东每次租房都重新写,还要写不一样
这种想像的事应该只会存在你的脑袋中
: 1.押金最高两个月-通常习惯就两个月左右,我觉得这点没啥意义
很多房东超收,不要以己狭隘经验判断
: 2.意图解决超收水电费所以明订单价并勾选分摊方式-这个问题应该不在单价吧,我觉得
: 问题应该是在于房东的电表跟台电的电表之间的度数差吧,另外房东如果硬要收一度
: 10块写上去也是可以的阿,你又没限制最高价。
这是告知义务条款,很多承租者根本不知道房东水电费怎么收
契约签了收了才知道,
如果一度10元,你应该不会租
: 3.设备修缮房东修缮为原则-脱裤子放屁,民法租赁本来就是房东修缮为原则,特约例外
: 房客损毁设备自然依民法侵权条文负赔偿责任。
这条玄机很大,不要轻忽
民法规定修缮都要由出租人修缮,没有可归责的除外规定
即使可归责,也只是损坏赔偿责任,不一定由承租人实际“修缮”
且这边多一个可归责承租人得除外要件
重点是谁证明?以后房东只要说,是你弄坏的吧,就不来修了,你要如何举证?
更何况民法有重大过失之失火责任限制要件,这范本也都没写到
最高法院又认为重大过失之限制责任是任意规定,那本范本没提,是否为有意排除?
: 5.防逃税条款-这个完全没有意义,税金肯定是会转嫁到末端的,反正对房东来讲,成本
: 增加多少,就往租金上面叠,只要不超过房客承受能力跟行情就好。奢侈税最后也是
: 转嫁到愿意买单接盘的人身上而已。
哈,这是多多一贯的主张,你是多多吗?
: 所以会受到影响的应该是固定会使用定型化契约的房东族群而已。例如资产管理公司等。
实情是,绝大部分房东还是去书局买契约范本来订约,
这种结论未免太轻略率断
况资产管理公司反而可以运用专业知识及财力去修改定型化契约效力
如另有特约,或另订个别条款,而避开应记载事项之约束
反而是一般大众房东容易受定型化契约的规范,因为根本不知道如何避开
:私以为要管理租赁市场,修法就不该只在消保法下着手而已,这应该只是赶搭话题的作秀
: 对于租赁市场有一定影响,但是无法全面规范,所以大家参考就好。
定型化契约范本修订又不是修法,又因为绝大部分房东还是买范本
所以影响还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