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张淑晶条款来了 恶房东消保处铲得了?

楼主: ab1090714 (Garfield)   2016-10-09 06:38:22
我觉得不用太期待这个,因为问题有点多,容易看得到吃不到。
这次修订的是租赁契约范本与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修法程序是这样的,法律的修订都是透过立法院,这次的单位却是消保处。
这是因为法律上面所谓的授权,立法当时就可以留白让行政权进行补充,一样有法律效力。
但是,不管怎么搞,效力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以外,超出部份没有法律效力。
换言之,这次修订了这些规定,但是还是必须涵盖于消保法之下才有效。
一、身份问题:消保法的规范对象是企业经营者vs消费者,所以如果其中一方非企业经营
者那就不能适用消费者保护法,新闻内文有略题一点,我这边做个补充就是,如果真
有状况,最终裁判还是法院,法官是否判定房东就是企业经营者就会影响到胜败了。
而且你要怎么举证房东经常反复的出租并以为营业,那也是个很麻烦的问题,更别提
法官心证不一,没有固定标准。
二、是否使用定型化契约:这次修法还有找印刷业者一起来,要求源头一起改善,印刷业
改善了以后,房东是否就会使用呢?毕竟修法改的是定型化契约规范而已,老子不用
这样总可以了吧,而且又不能强制房东使用定型化契约,他自己手写一张契约就不受
规范了喔。
然后看一下修订的内容
1.押金最高两个月-通常习惯就两个月左右,我觉得这点没啥意义
2.意图解决超收水电费所以明订单价并勾选分摊方式-这个问题应该不在单价吧,我觉得
问题应该是在于房东的电表跟台电的电表之间的度数差吧,另外房东如果硬要收一度
10块写上去也是可以的阿,你又没限制最高价。
3.设备修缮房东修缮为原则-脱裤子放屁,民法租赁本来就是房东修缮为原则,特约例外
房客损毁设备自然依民法侵权条文负赔偿责任。
4.提前终止租约及通知期间,违约赔偿最高不得超过一个月-无意见。
5.防逃税条款-这个完全没有意义,税金肯定是会转嫁到末端的,反正对房东来讲,成本
增加多少,就往租金上面叠,只要不超过房客承受能力跟行情就好。奢侈税最后也是
转嫁到愿意买单接盘的人身上而已。
所以会受到影响的应该是固定会使用定型化契约的房东族群而已。例如资产管理公司等。
私以为要管理租赁市场,修法就不该只在消保法下着手而已,这应该只是赶搭话题的作秀
对于租赁市场有一定影响,但是无法全面规范,所以大家参考就好。
作者: ddey (gre)   2016-10-09 08:12:00
那么容易转嫁税金。 那当初房东为什么会愿意便宜租呢? 商人不就是追求最大利润吗
作者: ej0zp (如果)   2016-10-09 08:14:00
怎么会没用?恶房东押金3-6个月,再加一个押金没收条款,足以压死很辛苦的房客
作者: ertip (...)   2016-10-09 08:28:00
压6个月还会没收的 应该不会有人想去租吧 XD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10-09 09:15:00
这个1-4点 本来就跟大部分的现状相同第五点 可能影响到本来不报税的房东但报税本来就是应该的 没什么好说税金会不会转嫁可以观察 我想是地区不同影响程度也不同很有可能是部分转嫁 就是房东租金收入少了 房客也得多付
作者: MAGODAJAN (falling angel)   2016-10-09 11:00:00
公证就显得很重要了
作者: Justice5566 (正义56)   2016-10-09 11:20:00
法院判决也会参考条款规定啦 而且法院都会同情房客
作者: Unicorn30 (Unicorn)   2016-10-09 11:36:00
押金六个月...是不小数字欸
作者: foone (请问什么)   2016-10-09 14:25:00
民法第247条之1有看到吗?至于举证部分,还有得吵,消保法104年修正第17条之1哇,你比法官还强,17-1的运用马上有结论,应该请你当召集人247-1没有一定要企业经营者啦,也不管甚应不应记载,懂了没原来市价是靠税来决定的喔?真可笑,现在房屋税,地价税调升,所以要加价卖,这就是多多逻辑无误啊
作者: Neymar (内马尔)   2016-10-09 17:57:00
花敬群有提到加房屋税,会部份转价到租客,所以花敬群是多多?!
作者: foone (请问什么)   2016-10-09 18:11:00
楼上有花的文章引述来源吗?还是你以为花这样讲?新闻就算了,记者都添油加醋跟自己编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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