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maisar (阿!麦煞)
2016-10-02 19:52:03内文:
2016年10月02日17:14
邓姓男子2011年欲转售北市松山新村国宅一间6楼的37坪身心障碍保留户,依法其他身心
障碍者有优先承购权,但北市都发局疏未注意有意承购的黄姓身障男尚未放弃购买,就准
许邓男卖给非身障者郭男,成交价2160万元。黄男气得控告北市府要求国赔,高院认为市
府疏失害黄男没买到国宅,判决市府须赔偿该屋市价与2160万元的价差、453万元给黄男
。
判决指出,身心障碍男子邓男2003年向台北市府承购松山新村国宅的一间身心障碍保留户
,到了2011年邓想转售,依《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规定,其他身心障碍者有优先承购
权,邓男向北市都发局呈报并公告后,身障黄男向邓询价,邓开价3000万元,黄嫌贵一度
犹豫,不料邓男迳自向都发局呈报“协议不成立证明书”,虽然上面只有邓男单方签章,
无黄男签名,都发局仍将该屋转列一般国宅,准许邓男卖给非身障者郭男,成交价2160万
元。
黄男得知后,先打行政诉讼,主张市府核准该屋改列一般国宅的行政处分违法,胜诉定谳
后,再提国赔诉讼,要北市府赔他买不到国宅的损失,黄主张该屋市价每坪72万8000元,
乘上37坪约为2724万元,若非市府疏失,他可用2160万元买到增值为2724万元的房屋,因
此市府应赔偿他价差损失564万余元。
市府辩称,当时除了黄男,另有一名身障者也想买,黄男不见得买得到,就算黄男愿以
2160万元购买,邓男也未必要卖,不能说没买到房子就受到损失。但一审认为市府确有疏
失,“协议不成立证明书”上没黄男签名,也未查证邓男是否曾以相同条件2160万元与黄
男议价,判市府要赔偿453万元价差给黄男。可上诉。(记者丁牧群/台北报导)
连结:
https://goo.gl/8AAO4B
其他 :
某人表示: 身障者都抢买房你们这群好手好脚的不买小心永远买不起 :S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6-10-02 19:58:00协议不成立证明书 这段很有问题. 算渎职吗?
作者:
cka 2016-10-02 20:08:00这应该算伪造文书吧 协议不成立要两方都签名才算
作者:
mune (越来越它了)
2016-10-02 20:09:00这新闻好奇怪 还有另一名身障者也想买 那到底为什么会变一般国宅?
作者:
jose777 (QQ)
2016-10-02 21:02:00连身障者都千万来千万去的,好厉害...
作者:
ristart (invincible)
2016-10-02 21:34:00郝大人要出来面对
作者:
KYOLONG ( 给人一次机会)
2016-10-02 21:58:00居住(正义)阿 !还真是正义呢!
作者:
ssiou (科科~~)
2016-10-02 22:00:00没人觉得哪里怪怪的吗?
作者:
zusuki (小建建)
2016-10-02 22:15:00郭男为非身障者阿.不过2011年 2160约3000的7折 有这么好杀?
作者: hanktan (hank) 2016-10-02 22:21:00
让文件可以通过的公务员不用负责吗,怎看都像私下乔过
作者: cca1109 2016-10-02 22:39:00
kmt不意外
判赔钱也真奇怪 就算2160万 也不能证明他会买而且如果之后房价贬值 难道他要吐出价差?
作者: rainbow321 (joe) 2016-10-02 23:11:00
歧视正常人啊
作者:
fox999 (fox)
2016-10-02 23:48:00恩 保障身心障碍叫歧视正常人啊
作者: DK1121 (游戏) 2016-10-03 06:49:00
因为 不能以未发生为依据!
作者:
aaagang (我...)
2016-10-03 07:36:00国赔XD
作者:
PPTAlex (艾利斯)
2016-10-03 08:38:00真是有钱的身障~~
作者:
Chesting (To 宅 Or Not To 宅?)
2016-10-03 09:14:00身障者其实不一定弱势啊…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6-10-03 09:25:002742 这市价谁定的??就继续拖下去 等到市价跌了 就不用陪他了 ... XD赔
作者:
Dix123 (小蔡)
2016-10-03 11:11:00身障者都比我们这些天天工作12+的人有力几十倍了...结果立法保护身障 Orz
作者:
mrschiu (布莱恩的老婆)
2016-10-03 13:29:00身障本来就该保护...最好身障有几十倍力不要这么酸好吗..
作者:
elcatel (兴爷)
2016-10-03 16:49:00身障者不代表没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