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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02日17:14
邓姓男子2011年欲转售北市松山新村国宅一间6楼的37坪身心障碍保留户,依法其他身心
障碍者有优先承购权,但北市都发局疏未注意有意承购的黄姓身障男尚未放弃购买,就准
许邓男卖给非身障者郭男,成交价2160万元。黄男气得控告北市府要求国赔,高院认为市
府疏失害黄男没买到国宅,判决市府须赔偿该屋市价与2160万元的价差、453万元给黄男
。
判决指出,身心障碍男子邓男2003年向台北市府承购松山新村国宅的一间身心障碍保留户
,到了2011年邓想转售,依《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规定,其他身心障碍者有优先承购
权,邓男向北市都发局呈报并公告后,身障黄男向邓询价,邓开价3000万元,黄嫌贵一度
犹豫,不料邓男迳自向都发局呈报“协议不成立证明书”,虽然上面只有邓男单方签章,
无黄男签名,都发局仍将该屋转列一般国宅,准许邓男卖给非身障者郭男,成交价2160万
元。
黄男得知后,先打行政诉讼,主张市府核准该屋改列一般国宅的行政处分违法,胜诉定谳
后,再提国赔诉讼,要北市府赔他买不到国宅的损失,黄主张该屋市价每坪72万8000元,
乘上37坪约为2724万元,若非市府疏失,他可用2160万元买到增值为2724万元的房屋,因
此市府应赔偿他价差损失564万余元。
市府辩称,当时除了黄男,另有一名身障者也想买,黄男不见得买得到,就算黄男愿以
2160万元购买,邓男也未必要卖,不能说没买到房子就受到损失。但一审认为市府确有疏
失,“协议不成立证明书”上没黄男签名,也未查证邓男是否曾以相同条件2160万元与黄
男议价,判市府要赔偿453万元价差给黄男。可上诉。(记者丁牧群/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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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某人表示: 身障者都抢买房你们这群好手好脚的不买小心永远买不起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