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合约标明现况交屋是否有法律规范。

楼主: boy77224 (Mio)   2016-09-01 21:24:18
这个月在高雄买了一间中古屋,
当初看房子时,有注意到厕所旁有壁癌状况,
买卖当天斡旋时,屋主也要求不想处理壁癌状况,
仲介店长进来转达卖方要求以现况交屋,
我方认为一开始有打算把厕所扩大,
所以壁癌部分势必会一起处里,就接受了这要求。
但事后请水电师傅评估房子修缮时,
师傅告知房子正面多处渗水,
1F厨房水槽排水管也渗水导致地板也有问题,
再加上天花板也渗水,这些屋况当初房仲并未清楚告知,
且合约上记载的屋况评估单只清楚写着2楼后方有壁癌,
,针对漏水部分都并未勾选。
现在我们找房仲与卖方协调,
但房仲店长都以强硬的态度表明合约写着"现况交屋"
卖方已经不需要再负责任了,虽然卖方还是请仲介合作的水电师傅
做了一次评估,评估处理价钱需要9万,但这样的价钱也仅是做打针处理,
几年后还是需要面对一样的问题,且卖方也只愿意负责5万,其余要我方自行解决。
现在合约已走到一半,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想请问各位前辈是否有遇到类似的状况,
以及该如何处理才是最妥当的。
作者: foone (请问什么)   2016-09-01 22:01:00
告对方诈欺
作者: zeroxod (开心过好每一天)   2016-09-01 21:28:00
....现况交屋,不懂? 货品既出,概不退还。懂?
作者: beja (迪恩林)   2016-09-01 22:35:00
目前看到的大部分是败诉,所以再协商看看吧
作者: Koushuikuei (Kou-Shui-Pang-Mei)   2016-09-02 00:13:00
我怎么印象是 因对方与房仲涉及隐瞒 所以你站得住脚
作者: ab1090714 (Garfield)   2016-09-02 02:45:00
现况交屋是否等于免除瑕疵担保责任尚有疑义,此先叙明就算解释为免除瑕疵担保责任,但依民法之规定,若有先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约定但是故意不告知有瑕疵者无效去找消保官台北地方法院102诉618,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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