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网友已经提到了,对于有钱人而言,继承人取得遗产之后再卖出
的房地合一税会很可怕。(但这有个特例:如果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在 104
年12月31日前所取得的话,之后被继承而卖出是可以适用旧制的财产交易
所得的。)
例如:被继承人 105年3月1日用市价买进都市计画内的建地8000万,
过了三年死亡时的公告土地现值是4000万,,继承人除了要缴交遗产税外
,将来卖出时还要再缴交一笔房地合一税,而且取得成本是4000万,而非
8000万。(过去旧制的财产交易所得,税基只有建物;土地是缴交土地增
值税后就没有所得税的问题了。)
所以,这是房地合一税实施之后,许多有钱人不会再想去投资不动产
的原因之一。(光是土地就要缴土地增值税、房地合一税,留给继承人的
话,还有遗产税。要缴的税金搞不好比赚的价差还多……)
因此有关不动产继承或赠与,我觉得是不是应该要列入遗产税扣除额
、不计入赠与总额会比较合理一点?反而政府是应该要对不动产的遗赠税
减税,而不是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