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有一栋政府公告价值为二百多万的透天厝,想在今年赠与给我
由于该不动产从未转手,加上先前家父已把"一生一次"的自用土增税率用掉
询问税务单位也爬过版上相关文章后,父亲想把房子先赠与母亲,再卖给我
看似简单,但目前房地相关税率变动大
赠与时有的契税和印花税,届时买卖一样会产生第二次的契税和印花
想请问这样一赠一卖所耗费的时间与金钱比起直接以家父名字卖给我哪个划算?
还请各位贤达不吝指点,也作为本人是否要找代书处理的参考,感谢
p.s1.房子价值约略在赠与的220免税额左右
2.这房子的自用与一般土增税率差20万
3.若继续放日后以遗产方式会方便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