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
A仲介(大间仲介业)签一般约之后
不到一个礼拜就出现一位很急的买家
看完房后,急着要马上签约
签约价格很接近我的底价,但我一直觉得不合理的地方有:
(1)“买家有不合流程的特殊需求”
因为买方换屋需求,急着一定要在一个月内入住,但履约对保根本来不及完成
所以有可能在对保前 就先让买家入住
我们直接拒绝这点要求,因为住了换锁 到时候尾款出不来 超麻烦的
虽然仲介一直说 如果有问题 产权可以再过户返还给我们
但是现实上占有移转了 需要透过诉讼要回房子 徒增困扰
(2)“仲介强调斡旋非必要,一直想约出去当面谈”
我本来说可以先下斡旋 我这周末考虑看看
可是仲介一直强调 买家很急着这两天确定签约
所以不要下斡旋了 直接去店里谈
(3)“昨天看屋今天谈,今天就要签有特约条款的买卖契约”
理由是:要先签约才能送银行估算贷款成数
但言谈中我们得知,此买家也有喜欢另一家,且跟银行口头试算过了
那为何我们必须先签再送?不能也先口头试算评估
(过程中一直专注在探底价,买方一个月须入住的问题似乎已不存在、可以克服,
重心完全是在谈我们可接受的价格跟条件)
(4)“签特款无条件解约有什么风险呢?”
仲介很强调 契约要有特约条款 就是银行对保如果不通过一定成数
就无条件解约 因为买家并无其他资金来源
乍听之下卖方确实也不会有什么损失,但还是不确定其中的细节
是否有其他可能存在的问题呢?
售屋上买卖双方当然都有各自立场和考量,
但主要想请教卖方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注意什么呢?
万分万分感谢大家<(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