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原po走解约流程
已付款项退款外加违约赔偿金,就这样
房子再过户回去给建商,手续规费看要不要五五分帐
不过建商一定会当孙子,只要没签验收合约就视同未结案,有消保官给你靠
然后建商卖房卖到被退货,看他以后怎么跟银行融资,都还先不要谈有没有假交易之嫌
再来是分享给看到这篇文章的人
买方开缺失给卖方消缺,天经地义的事情
买方没签验收,卖方就得努力配合
不然就像我们对岸的包商,开合约给他们就要有心里准备被放空摆烂不要尾款
一个千万台币的子合约被开了一百多条punch
也得努力吞下去,不然母合约尾款拿不到就等著被炒鱿鱼
不过卖方也不是笨蛋,该主张的要主张,该征求买方意见的也得协调
咱们买房最大的缺点就
正常营造业要付钱给他的包商,要包商三拜托五请求,尾款还扣到天荒地老
转过身来变成卖方时,就要买方过户验收前就100%全额付清
有本事就阿杀力一点给买方10%银行保函做为履约保证,修理建商不要客气,因为他们欺负包商也没有在客气的
只是一般民众眼里只看到不动产那飞在天边的虚价值,却不懂怎么照营建业的游戏规则跟建商或屋主玩,没有对价的合约也在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