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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19:54:08 中央社 台北17日电
国税局 4月起针对不动产交易申报案件展开专案查核,锁定预售屋(红单)交易
、个人巨额房地买卖、人头户、法拍屋与金店面等5类, 并首度启动房地合一查
核,积极追查逃漏税。
北区国税局长李庆华表示,不动产交易一直以来都是国税局重点查核项目,主要
包含以个人名义买卖巨额房地、预售屋(红单)交易、借名投资(人头户)、法
拍屋买卖,以及金店面等,国税局会锁定这 5种交易样态,积极调查是否有逃漏
税情事。
此外,房地合一实价课税新制今年上路,财政部已颁订“房地合一课征个人所得
税查核计画”,交各区国税局执行。李庆华指出,国税局锁定新制 3大类型逐案
查核,只要申报适用自住房地租税优惠、重购退税优惠,或是申报不动产交易亏
损的案件,“没有选案的问题,只要是这3种,我们必查”。
KPMG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经理陈信贤表示,旧制不动产交易所得采房、地分离课
税,其中房屋部分属财产交易所得,应并入综合所得课税。
然而他提醒,民众出售房地时,不能以房屋评定现值计算财产交易所得,而是应
按出售时的房屋评定现值,占土地公告现值及房屋评定现值的比例,计算房屋交
易损益。
陈信贤举例,某民众1999年时以新台币1000万元买进房地,2013年以2100万元售
出,出售时的房屋评定现值是169万7700元,土地公告现值为176万7000元,分别
占49%与51%。
该民众用房屋评定现值的价格,乘上财政部颁订的售屋课税标准后(新北市税率
最高为33%),得出财产交易所得为56万元,以所得税率级距40%计算,要缴约22
万4千元的税。
但国税局查出该民众出售房地获得1100万元,乘上房屋评定现值比率49%后, 财
产交易所得为539万元,因此实际应缴金额高达215万6千元, 要缴的税多出近10
倍,还要被处以罚锾。陈信贤提醒,民众出售房屋时,应提供实际成交价额及取
得成本,避免遭国税局补税处罚。
连结:联合新闻网
http://house.udn.com/house/story/5916/1701250
其他:
房地合一实价课税新制已实施,报税时请依法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