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9日签约买房,4月11日房仲告知要付公用楼梯整修费54444元,
屋主表示这是签约后才决定要做的,应该要买方付费。但经由买方与房仲事后之了解,
其实在3月间就决定要做了,亦即卖方隐瞒!!卖方在屋况说明书中勾选无整修电梯
之决议!!现在房仲一直在跟卖方乔!眼见付尾款的日期迫近,买方只能就任由卖方了吗?
此外,买方要求进行辐射屋检测,卖方表示现阶段不同意!要求交屋后才做!!万一尔后
发现辐射量过高,买方只能透过旷日废时的司法途径处理吗???
以上两个问题,恳请版上大大不吝赐知!!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