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跟父母通电话时,差点吓出一身冷汗
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兴高采烈地买下了人生第一间房子
并且出奇地没有受到父母的反对,所以在4月下旬付了订金
4月底付了签约金,并且去代销公司签约,有签到一式两份,
然后承办人员说,剩下的部分他必须要送回公司盖章后,合约书才会生效
本来约定明天去付用印款,然后爸妈就想到,前两笔付出去的钱,
有没有签收在合约书里面,我说,我手边并没有合约书
合约书还在代销公司那边(但是他们有通知我可以过去拿正式的合约书)
爸妈立刻爆走~~~~并且怀疑我们会不会被骗了
请问,我们这样的购屋程序是对的吗??大家买新屋时,是不是也是依循这样的程序呢?
另外一问,建设公司那边是否有规定,合约书签下去之后,一定要在多久内付用印款呢?
因为我当天签的合约书里面,代销人员叫我先不要填签约日期,因为日子压下去后,
付款就要依照上面的日子.........(请问这也是真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