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nley123 (嘿嘿)》之铭言:
: 标题: Re: [闲聊] 买房真的要有警觉
: 时间: Thu Apr 21 00:04:3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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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recall801108 (EDEN)》之铭言:
: : 近期父母在高雄买了一间中古透天,虽高雄某连锁的房仲有告知壁癌,但当时她说房子多
: : 少有壁癌,也没特别告诉我们壁癌实际范围,因我们赏屋时,前屋主还在,那时有家俱,
: : 前屋主搬离后,在原本有家俱的地方,发觉原来壁癌不只一小部份,而是非常大范围,觉
: : 得用家俱挡起来很不诚实,不知道处理起来会不会很复杂,或许对房仲来说只是一个案子
: : ,但看到父母亲花了半辈子的心血却那么忧愁,真的很不舍,告知房仲却跟买房前态度整
: : 个不同,整个推的一干二净,觉得买房真的要小心警觉。
假设原原PO的内容为实
以下试以原原PO的论述为基础讨论法律问题
: 首先 我自己是房仲 要嘘我护航房仲的请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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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仲没有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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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古屋本来就多少有壁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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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中古透天至少都20~3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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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壁癌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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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边没讲到是否做瑕疵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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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确实半年内发现有漏水情况 可要求屋主修缮
这个"半年内"不见得是正确的哦 慎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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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没做瑕疵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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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就是屋主已经有折让价金给你
原原PO在他的文章已经有说了
"那间房我们购买价没有低" 并没有折让价金的情形
而且原原PO也没有提到他们有免除卖方的瑕疵担保责任
所以针对上述二点就不必再跳针+无限循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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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这还有什么好抱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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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仲卖房子不可能把屋主的家具什么全部搬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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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能以眼睛看到和屋主讲的状况的尽到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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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你说的态度不同 状况没讲清楚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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