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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
台北吴小姐在去年2月,购买兴富发集团博元建设“中山真藏”建案的预售屋及车位,总
价2,600多万元,已付200多万元。
8个月后,她想换车位,才细看她签的“房地预定买卖弃约书之个别磋商条款”中,提及
将梯间、机车车位及机房等空间,于拿到使用执照后会二次施工为多功能休憩区及运动休
闲区等,日后若遭检举及主管机关要求回复原状时,责任由住户自负。
“当时签约时,业务员没说有二次施工,也没给我合约审阅期5天。我不想买一个有违反
法令的房屋,向北市府申诉,希望解约及退还已缴的全部房款。可是建商在消保官主持的
协商会中说解约要扣违约金100万元,令我无法接受。”吴小姐说。
记者采访销售此案的业务员,他说签约时有说明二次施工的内容,而客户并未表达任何意
见后才签名的。若是签后5到7日有异议的话,公司愿解约,如今依约原本应没收已缴全部
房款,但公司愿将违约金减为100万元。
兴富发集团代销事业部主管则说,该建案预售屋共152间,每户都会签相同的个别磋商条
款。记者再问为何要将梯间、机房及停车位等变更用途,对方则说这是提供民众服务,销
售时即诚实告知,而且未来二次施工时不会将这些空间做隔间墙,而是摆几张桌椅,日后
住户仍可以撤除这些桌椅,恢复原用途。
行政院消保处副处长吴政学则说,建商大剌剌地在销售预售屋时,即把会违反法令的二次
施工部分,主动告知买家,规避责任。建议民众签名前,务必要了解条约内容及日后需自
行负担的损失部分,以免求偿无门。
而负责协商此案的台北市消保官杨丽萍说,由于民众签约后过了8个月之后才要求解约,
恐怕不易。至于建商在销售时即要求客户签名同意二次施工,此种销售手法日益渐多,已
请工务单位多加查缉。(撰文:李蕙璇)
连结: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news/20160411/37755652
其他:
都是住户自己违法使用哦~我建商销售时只是用健身房, 交谊中心等公共设施来多赚
一坪好几万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