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在想不到什么理由要规划25坪的住宅,租用条件却限定年收31万的族群。
光是租用社会住宅,对这个家庭就占掉一半的收入了。
不是说我歧视穷人觉得他们不能住25坪的房子,
但要是我是他们我宁可花懒趴捏著一家三口一个月6,000挤在五坪套房里,
谁要住25坪啊?
想来想去我也只想到几种可能:
1. 还在跟家里拿钱的大学生不小心玩出人命奉子成婚,拿家里的$$住外面的房子。
干!这种根本不缺钱,不要浪费纳税人的钱在他们身上好吗?
2. 想要用一年15万便宜住新房的投机分子。
我看到最后会住那里的,这种假低收入户最多。
最好顺便派国税局去查他们税,说不定地下停车位还会看到双B呢!
3. 老公在当兵、老婆还在念书。
补助这种可能就合理,但显然也只是暂时的,很快就会不符资格;
而且,夫妻两个人,最多最多三个不到五岁的小孩,用的到三房,难道夫妻分房睡?
好啦!如果加上公婆应该就超过,这样一个人年薪30万养一堆人,这人也满敢的。
4. 真的穷到被鬼抓走的。
这样你还要每个月收他12,500不是要他命吗?给点活路好吗?
说真的,规划一年15万租金的东西,条件又这么严格,到最后显然就是找不到人来租,
或是真的租出去了却不是租给真正有需求的人。
我朋友最近要卖桃园的房子498万,目前还在收租,月租12,000。
(http://goo.gl/xM7LPC 顺便帮他推一下)
说真的,如果租的人缴得起12,500,政府不如头期款也贷给他们,
让这些特案的家庭青年补助延长到40年,他们每个月缴不到15,000最后拥有自己的家。
真的台北工作就懒趴捏著通勤就好。
与其盖社会住宅,不如想办法改善大家的薪资所得才是真的。
不要说两个人了,一个人台北薪资所得只有31万,
用这么便宜的工资请员工,结果最后还是花纳税人的钱补助这个人,
这样根本就是变相补助无良企业。
真的要解决问题,就从劳基法开始强迫改善。
除了基本薪资以外,
企业要按照企业所处的位置提供薪资补贴或是家庭式员工宿舍之类的配套措施。
正好可以一次一天到晚在提的南北发展不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