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个购屋新手 也爬了好久好久的文
不过今天听完房仲信誓旦旦的承诺
觉得很疑惑 所以上来恳求大家解惑
因为房价好贵 好不容易看到一间条件不错 价钱也漂亮的房(700多万)
但准备要买时 才发现对方其实用该房子代了3笔费用
分别为
第1顺位.银行贷款
2胎.民间团体
3胎.民间团体
当然因为卖方缴不出2 3胎的贷款 才便宜出清房屋
所以房仲就说要先开屡保专户
同意让卖方动用买方缴交的头期款
让卖方付清2胎和3胎的费用后(约110万) 请代书到地政涂销抵押权
当然我立马说 不同意动用屡保专户的钱帮对方还债
万一对方跑了 我不就损失大了
但房仲说 在我们签买卖契约的同时 履保专户就同时申请
会保障屡保帐户内的所有金额
所以要是到时候先动用头期款部分出了问题
房仲公司和房仲代书都会附"赔偿责任"
如果我们不放心 可以直接把这一条明文加在买卖契约中
不过这跟我理解的不同
如果买方自己同意让对方先行动用头期款
不就是放弃屡保的权利
也就是损失是买方要自付
但房仲说他们没必要为了这一点钱砸自己招牌(连锁加盟店)
但我真的是第一次听到动用屡保金额
若有问题 房仲公司跟代书要连带负赔偿责任
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
要是买卖合约真的明文写清 动用屡保金额,
若有损失由房仲公司及代书负责 真的就安全了吗?
觉得太不安了 想问看看大家的看法 再次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