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都更先解决容积率 跟临路宽建筑高度限制 等法规问题
早期公寓因为道路用地过给住户问题,就算有也是道路用地没容积
容积300以下的房子
公寓4楼以上基本上呢
主建物+附属建物都分不回原面积
以28坪公寓,4楼盖来说
土地持分约在7~9坪
容积300%*1.65=4.95
一坪土地可创造出4.95坪的权状面积(销坪)
主建物+附属建物 300%*1.25=3.75
用9坪算
9*3.75=33.75主建物+附属
9*4.95=44.55权状坪
这是用容积300算欧
如果是225的话光算就低于了
那建商要分什么????
除非你是拿钱出来自建
给你条件非常好
地主80%建商20%
33.75*0.8=27坪 还比较小
而且这是包含雨遮坪欧
更别说一楼住户分不到一楼
因为梯厅跟车道
还有增建违建问题
自建的话44.55坪的权状面积
所有费用加起来700万一户的建造费用,有几个能负担
更别说之后多的管理费等等
这还只是公寓而已
如果有些容积用超过很多的大楼 那真的不可能解决
建商如果要用市价全部买下打掉重盖,还是亏钱
跟你合建也是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