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weiweiQ (aweiwei)
2016-03-20 15:07:35想请教板上各位懂法律大大
最近我同事遇到一个问题
他在2013年盘了一间不动产公司
2014年11月收起来了
最近2015年3月收到一张法院通知
说10年前这家店有个业务因为收取价差及服务费问题违反法律
政府现在找不到当事人业务跟其当时的不动产负责人
却反而告向我同事这位后来盘起不动产的负责人
10年前这家不动产公司是黄色领带
之后改成炸鸡不动产
黄色领带负责人A已经盘让给B 后来改成炸鸡不动产
我同事去盘炸鸡不动产的时候 负责人B转让的
结果B没事 A找不到人 当时的业务也跑路找不到人
政府可以就把帐算在最后一个负责人 我同事身上吗
要我同事连带赔偿数百万费用还有这10年来的利息
我同事10年前还没踏入这行业
所以根本不知道这家炸鸡的前身黄色领带有这问题过
且如果有问题 那前任负责人B怎么没事 还可以顺利转让
我同事在最后要收起炸鸡不动产的时候也没问题 也有收到政府公文 解散通知
请问政府这个可以用公司法来判定
我同事需要负责连带赔偿责任吗
是民人提告的 文章内没说清楚 抱歉
谢谢
※ 编辑: aweiweiQ (61.70.74.198), 03/20/2016 15:08:23
作者: kan741228 2016-03-20 18:20:00
理论上你不会有事,但建议找律师,因为很多部分属于诉讼技巧,过程中不当回应最后自己会处于不利状态!不要找法扶,那边大部分律师比较没有经验技巧跟经验,有时候可以让对的那方输到脱裤
作者: dferww55 2016-03-20 22:24:00
法人指的是那家公司,照理公司都已经结束了,法人已不存在幸好已结束,倘若继续营业,连带责任是有可能的,人家找的是这家公司,这家公司欠他钱负责人换人,公司还是欠不过还是去找律师比较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