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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电视台主播史哲维2年前在租屋处自杀,事后房东不满房子变凶宅,向史家求偿新台
币600万元。台北地院判决史家免赔。
史哲维于民国103年5月在台北租屋处自杀,法院判决指出,王姓房东表示,史哲维从民国
99年到103年9月签约租屋,他身为专业新闻从业人员,应知道房子因此会变成凶宅导致房
价下跌,却自杀违反善良风俗,于是打官司向财产继承人史妻、史父求偿600万元。
史家表示,史哲维患有忧郁症而放弃生命,并未违反承租人保管义务,也非故意或过失减
损房价。史男过世后,王姓房东就要求家属终止租约并给付押金7万6000元作为补偿,双
方已达成和解。
台北地院根据医院病历,认定史哲维自杀当时的认知及判断能力处于异常,无法辨识个人
及外在环境利害得失,没有侵害他人的故意或过失,不需负赔偿责任,判决王姓房东败诉
,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