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篇要谈的是 - 房地产标的物价值
自从发完上一篇,我就非常期待这一篇
我自认为...
在生活中、各大讨论区的"买方"容易对"屋主"、"房仲"产生误会
就是因为对标的物价值认知的落差所早成的!
希望看完这篇,买方、卖方、房仲可以减少彼此之间的很多冲突
我知道一定还会有人砲这篇,不过我也尽力了
麻烦不要在我的推文中吵架就好,谢谢!
屋主 : 为了让自己的物件尽可能地卖到好价钱,
一定会做足功课,用一堆"好或不好"的理由支撑他想卖的价钱来出售房子
买方 : 为了让自己尽可能便宜地买到物件
一定会做足功课,用一堆"好或不好"的理由去贬值他想买的房子
房仲 : 为了让买卖双方尽可能地成交物件
一定会在屋主想卖的价钱上,用一堆"自认为"合理的理由去计算房子的价值
为什么说"自认为"?
因为买方几乎不可能认定你的理由! 不然买方就先输一半,怎么杀价?
再来,如果房子一直卖不掉
为了成交,房仲只好回过头去议屋主的价
可能有人会说,为什么是先拿来卖,卖不掉才来议?
因为房仲几乎都知道如何计算能够增加标的物价值
所以除非真的开的太夸张,不然"换个方式"计算,都不至于太夸张
For example
曾经在高雄某条大路上,一栋透天店面屋主在591开价两亿多自售
我很好奇地打电话过去询问屋主开价两亿的原因?
屋主跟我说因为这栋房子(三楼半)比对面的那排建筑物(高度)都还来得高
所以景比对面还要好,而且我们家就是因为把房子买在这里赚了很多钱
这种异想天开的估价法,再加上异想天开的价钱
你想,房仲如果不是吃饱撑著,接这种案件回来卖,光议价就饱了
更何况要从两亿议到合乎行情的两千万左右,是一项超级大工程
→ 这样的案例不用想也知道很夸张!
但,该怎么算才知道
有一点点夸张、却又不是很夸张的到底属于哪一种
以下就来教大家,不动产的估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