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日本购屋未签约 取消交易的违约金

楼主: nakabin (日落)   2016-02-22 18:23:02
文略长,麻烦好心版友解惑,谢谢!
认识的长辈想去日本购屋生活,
从一月开始跟仲介透过email及line谈一间老房子,
之前也已经付10%房价以及50%的仲介佣金当订金,
甚至跟仲介约好签约日了
问题是这过程中长辈都还没亲眼看过房子……
上周五第一次看屋之后也请人帮忙汇尾款了,
本来以为一切尘埃落定,
没想到长辈昨晚突然跟仲介说:
房子比想像中偏远又不便,决定不买了!
仲介当然很生气震惊,
说除了订金当违约金之外,
卖家有可能要求“损害赔偿”,这部分要跟卖家讨论才知道,
因为这段期间本来有机会卖给其他人
“最好的办法是先买下等转手卖人”,
刚刚又说:“还没跟卖家联络到,
一旦说要取消恐怕就是损害赔偿之类情况”
今天长辈已经跟台湾这边银行要求止付了,
因此尾款不会汇出,还没跟仲介说
现在长辈夫妻还在犹豫到底要不要买这间房子
如果要买=>
得回台湾重新汇款再去日本签约,
而且房子他们不满意自己不想住,
又太偏僻老旧不便,长辈认为很难脱手
如果不买=>
损失订金(这部分还好,已有心里准备)
+损害赔偿违约金
(不晓得会被开价多少,
而且长辈无法理解,还没签约怎么会有损害赔偿?
我有解释对方是以机会成本的概念要求,
但是他们似乎无法接受)
其实我听起来要求赔偿有点合理,
但是长辈一直强调他们“尚未签约”,
认为不该有订金以外的违约金
这部分我也不是很了解,
因此想请教有经验或是有相关法规知识的版友,
损害赔偿这合理吗?
如果不接受的话,我担心会导致走向法律途径吗,
请问在日本的法律上这真的成立损害赔偿吗?
谢谢各位!
作者: foone (请问什么)   2016-02-22 18:32:00
订约过失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2-23 11:41:00
建议去向台湾前几大的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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