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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裁罚规定出炉 未申报又短漏报 最高处一倍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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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5 21:54
[记者吴佳蓉/台北报导]房地合一新制未申报及短漏报案件罚则出炉,财政部赋税署表
示,属新制房地,若未在所有权移转登记次日的30天内申报,首次初犯罚3000元,若有短
漏报税额,将依金额多寡及是否已申报等情形,分级距开罚,最高裁罚1倍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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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新制今年元旦上路,若限时未申报,一年内首次违规处3000元罚锾,第二次
违规处9000元罚锾,第3次以上违规则处2万元罚锾。(示意图)
赋税署指出,房地合一已于今年元旦上路,未申报及短漏报罚则规定则已在2月5日修正发
布,今年起取得的房地,或是2014年1月2日后取得、持有未满2年就卖出的房地,售出后
若有未于所有权移转30天内申报或短漏报情形,皆得适用。
赋税署解释,属房地合一新制范围的房地,若限时未申报,一年内首次违规处3000元罚锾
,第二次违规处9000元罚锾,第3次以上违规则处2万元罚锾。如果有短漏报行为,则须依
漏税金额及是否申报等情形,依程度开罚。
举例来说,若已申报但短漏报,漏税额10万以下须处0.2倍罚锾,漏税额10万至20万间处
0.5倍罚锾,漏税额在20万元以上则处0.8倍罚锾。若是未申报案件,裁罚倍数较已申报稍
重,漏税额10万以下处0.5倍罚锾,漏税额10万到20万间处0.8倍罚锾,若漏税额达20万以
上,则处最重裁罚倍数1倍罚锾。
赋税署官员表示,虽然因为税基不同,无法直接比较,但经过估算,房地合一新制与旧制
相比,违规裁罚力道差不多;未来将随实际裁罚案件增加,视情形滚动调整裁罚轻重。
连结: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1603193
其他:
最重才1倍? 之前奢侈税逃漏都罚到2.5倍了
税多的罚重 轻税的却轻放
越打越轻也叫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