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土地法 34-1

楼主: SDboxer (慵懒大喵~)   2016-01-22 12:06:58
※ 引述《l700912 (二少)》之铭言:
: 谢谢各位的回答:
: 这栋楼的权状二十年前躺在银行里,十年前由财
: 团以不良债权买下,买下时已经是超过2/3了,当
: 时也有问我们要不要买,价钱是6000万,而今天他们
: 寄法律存証信函来要用68万/坪卖,要我们十五天回复
: 总金额是五亿五千万。所以从头到尾就只有一个开发商
: 买下并不是多数地主同意。
: 而我们是一群在楼下做小生意的摊贩,靠小生意糊口饭吃
: ,为了省房租才买下来,当时买的价钱因为临路可以做生
: 意,价钱同比当时一间透天。而现在是他们连协商都没有
: 就要强迫我们卖掉。
: 另外家父持有总共是7坪,其他人(总共还有55个地主)有些不
: 足一坪有些大于二坪,所以我才说平均二坪,如果我们持有
: 在里面不卖那我们就是准备狮子大开口,但我们是在外面有
: 在使用做生意且如果重建我们当然乐意,但现况是开发商就
: 是要全吃,这样是公平正义?是为了市容?
原po您好~
我上来po文并没有任何指责的意思
只是希望房产的各位先进 都能试着换位思考
或许这样我们家在台北 台中 台南等房产出租极少有房客再烦我们
因为我家也换角度如果我今天是房客 会如何思考我家的房子
作为一个房客可能希望房东提供何种环境及设备
拉回到本文 我明白原po并非狮子大开口~
只是希望能有公平合理的协商 但对方却没有任何表示
原因就是因为你们全部持分连产权1/3不到 对方直接可以无视人数
多数决除了人数多数决 还有产权持分的多数决呀!!
如果单纯只有人数多数决 开发商找全部员工及家属登记在土地上
全台湾的土地不就全部被建商收购走~
多数决重点在产权持分的比例的再来才是看人数
另外对方不是没协商谈过
是更早更早的时候就有人对楼上各个击破
慢慢累积到让产权远远超过2/3 如果依上篇金钱比你们才持有1/12
很可能20几年前台湾房地不景气时 台中那时候一堆建商破产
然后建商倒闭才沦为不良债权 然后法院n次拍卖 才被现在财团收购
其实台中这样的案子其实不在少数 南区有一间很知名的盖到一半的大楼
荒废要十几年近年被其他的建商收购 然后盖完出售
其实关键在十年前有优购权时 就要找其他店家或其他建商合资6000万
所以我说问题在当初你们再买一楼店面时~
看到楼上是废弃时 你们开店在赚钱时 就可以以很低的价钱买
我们换位思考 如果你是楼上的屋主 今天有人要来整合收购 您会不会卖?
且当初也是有通知你们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当初你们全部的店家一起分担6000万
今天就是你们店家赚近要六亿!!!
(当初有优购权就要找乡民或银行集资啦~下次谁还有优购权要报乡民一下!)
现在原po对抗的方法~
就是不能再拖 立即请求法院裁判分割
但我也强调"走法院不一定比较好" 因为持分差太多
此外就算裁判 很高的机率因为土地太小 直接被法院判给钱不给土地
就算拿到土地利用效能也不高 你未来单独卖七坪土地价钱可能只会更差
其实以台中太平来说 就算是土地一坪68万也算是非常好的价钱
原收购商也帮你谈到算原台中市市区的土地价格 也不是贱卖
老实讲你们自己单独卖 价钱绝对不会这么漂亮~
作者: kilolima (kisawakaB1)   2016-01-22 12:27:00
推这篇,其实原屋主应理性分析,怎样的处理方式是对自己最有利的,而对方也会接受的,走上法律途径延长战线是用金钱换取时间,与建商好好坐下来谈,时间换取金钱,若能取得平衡,让大家都满意,才是最好
作者: zeroxod (开心过好每一天)   2016-01-22 12:52:00
推这篇
作者: aaronshaun (星夜骑士)   2016-01-22 14:49:00
但小弟认为已无下一步了,因财团一定评估过你走法院这步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