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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CPP (西嘉嘉)
2015-11-18 12:00:43内文:
都市畸零地农业使用免税 全台税务局照课不误涉滥徴税刑责
都市土地畸零建地仍做农业使用者,依平均地权条例及土地税法规定,应课徴“田赋”而
免课“地价税”,但税捐机关长期以行政命令滥权征收,99年被大法官宣告违宪无效,但
各地方税务局照常违法课地价税不手软。台中市地方税务局说,自从大法官解释后,都市
畸零土地仍做农业使用者,可改课“田赋”,而目前田赋为零税额,但需民众自己提出申
请才能免税,否则税务局无法主动减免,但若经确认免征,溢缴部分会如数退还。
土地税法和平均地权条例规定,都市土地地畸零地无法单独做建筑使用或受限制使用,而
仍做农业使用者,课征“田赋”,而非“地价税”。但财政部在82年12月16日,发布
820510901号行政命令,谓都市土地畸零地未来尚可经过协议合并建筑,故不能视为土地
税法及平均地权条例所谓“限制建筑”或“不能建筑”之土地,仍应课征地价税,不能课
征田赋(目前免税)。
案经彰化县埤头鄕都计畸零地土地所有权人王陈玉贞女士,于98年申请大法官解释,大法
官则于99年4月6日作成释字第674号解释,认为财政部该函规定,违反宪法第19条租税法
律主义,宣告违宪,自公布日不再援用。
经大法官释后,财政部亦通令各地方税务局遵行。但王陈女士向彰化地方税务局申请改课
田赋时,被要求提供“畸零地证明”,而县政府建管单位以无此证明样式而拒发,彰化地
方税务局坚持如提不出“畸零地证明”则仍应课地价税,案主则以控告刑法“滥行征税”
反制,最后找出解决方案:遇有申请改课田赋案,由税务局函请县市政府查明是否属“限
制建筑”或“不得建筑”畸零地,函复地方税务局,做为课征田赋或地价税依据。
地价税课征每年11月为之,地方税务局每年亦有主动向民众宣导合法减税之道,但各地方
税务局多遗漏“都市畸零地改课田赋”的免税规定。一位相关官员不讳言,因为此规定牵
涉免税金额数额不少,如符合规定市民都来申请,税金“失血”庞大,故多被动让知此规
定者来申请,未申请者仍课地价税,并无违法,也避免地价税减免过多。但如有来申请并
经确认,溢徴的地价税仍会退还。
连结: http://www.peoplenews.tw/news/54e9e71b-c528-4abe-9ff6-c014318b6cee
其他:
不知道跟停车场比起来哪个比较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