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房东卖地仍出租 建商、店家都上当

楼主: Takau (打狗)   2015-11-17 10:16:44
内文:
房东卖地仍出租 建商、店家都上当
2015-11-17 02:45:47 联合报 记者王柔婷/汐止报导
汐止明峰街上有位蔡姓房东前年将土地卖给他人后,仍陆续出租给8间店家。 记者王柔婷
/摄影
汐止明峰街蔡姓房东前年将土地卖给建商,仍陆续出租给8间店家,每月收取10余万
元租金,建商10月底要求店家强制搬离,店家才发现无法续租;当地里长林征熊协调,建
商释出善意,同意延后店家搬迁时间,未来不排除向蔡姓地主求偿。
陈姓建商襄理表示,当地7百余坪土地由多人所持有,公司从2012年起陆续收购,直至今
年10月才收购完成,这3年间与蔡姓地主有签“可持续租屋”的契约,但契约内容明确写
下,若收购完成,需在10天内收回土地,不得持续租屋。
陈姓襄理表示,这份契约当时与蔡姓地主签署,双方皆同意,但蔡并没有告知店家,才导
致这起误会;目前正积极与店家协调,除了搬迁补助,也愿意延长搬迁时间。蔡姓房东则
至截稿前仍联络不上,无法得知回应。
“至少需2个月前提前告知!”店家气愤表示,租了10多年,每个月付1万余元,完全不知
道这片地已被卖掉,无奈的是,他们没与房东打书面契约,仅依“口头约定”,每个月付
租金给蔡姓房东,也没说可租到何时。
律师林俊峰指出,土地买卖不影响租赁关系,没签书面契约不代表没有租赁关系;针对此
事件,店家可联合起来“互当证人”,证明与房东间存在租赁事实,再以录音、租金汇款
单据等辅助,还是可以履行“不定期限的租赁”,房东不能强迫搬离。
连结:http://house.udn.com/house/story/5925/1318798
其他:看来承租户和建商都有一段沟通的期间要走,只不过这个例子应该算是建商受害
最深了吧~
作者: visa9527 (高级伴读士官长)   2015-11-17 10:21:00
汐止还敢再盖新房子? 这建商真有种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11-17 10:21:00
民法第450第2项 (租赁)未定期限者,各当事人得随时终止契约
作者: visa9527 (高级伴读士官长)   2015-11-17 10:22:00
查了一下这个地点离汐科超远的,不知道谁要去住我看还是继续出租,建商先收租金吧然后用涨租金的方式,涨成功赚到,店家不爽就会搬走涨到所有店家都受不了搬走后,建商就可以进场啦不然就说盖好后把一楼店面继续租给他们做生意让大家快快放建商动工
作者: wei5566   2015-11-17 10:33:00
又是贪婪房东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11-17 10:54:00
法条引错 425第2项 未定期限且未经公证之租赁契约买卖可破租赁如是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形,房地出租收回有土地法的特别规定
作者: tenshou1981 (空条承太郎)   2015-11-17 11:44:00
楼上专业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11-18 09:02:00
pds1专业??满有趣的看法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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