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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卖地仍出租 建商、店家都上当
2015-11-17 02:45:47 联合报 记者王柔婷/汐止报导
汐止明峰街上有位蔡姓房东前年将土地卖给他人后,仍陆续出租给8间店家。 记者王柔婷
/摄影
汐止明峰街蔡姓房东前年将土地卖给建商,仍陆续出租给8间店家,每月收取10余万
元租金,建商10月底要求店家强制搬离,店家才发现无法续租;当地里长林征熊协调,建
商释出善意,同意延后店家搬迁时间,未来不排除向蔡姓地主求偿。
陈姓建商襄理表示,当地7百余坪土地由多人所持有,公司从2012年起陆续收购,直至今
年10月才收购完成,这3年间与蔡姓地主有签“可持续租屋”的契约,但契约内容明确写
下,若收购完成,需在10天内收回土地,不得持续租屋。
陈姓襄理表示,这份契约当时与蔡姓地主签署,双方皆同意,但蔡并没有告知店家,才导
致这起误会;目前正积极与店家协调,除了搬迁补助,也愿意延长搬迁时间。蔡姓房东则
至截稿前仍联络不上,无法得知回应。
“至少需2个月前提前告知!”店家气愤表示,租了10多年,每个月付1万余元,完全不知
道这片地已被卖掉,无奈的是,他们没与房东打书面契约,仅依“口头约定”,每个月付
租金给蔡姓房东,也没说可租到何时。
律师林俊峰指出,土地买卖不影响租赁关系,没签书面契约不代表没有租赁关系;针对此
事件,店家可联合起来“互当证人”,证明与房东间存在租赁事实,再以录音、租金汇款
单据等辅助,还是可以履行“不定期限的租赁”,房东不能强迫搬离。
连结:http://house.udn.com/house/story/5925/1318798
其他:看来承租户和建商都有一段沟通的期间要走,只不过这个例子应该算是建商受害
最深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