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

楼主: landagent (帅过头)   2015-11-07 04:23:12
任何版主不得让任何人利用本版成为个人毁谤他人之地方,讨论区不得有针对性,前几篇
对我个人之毁谤,或称我为秃过头,之前更有集合用line Id 在此针对本人另外成立团队
,我对版主立即诉讼,针对发起人一样诉讼,请小心发言之尺度
楼主: landagent (帅过头)   2015-11-07 04:25:00
版主,你的对错,再决定下一动作之前,先请教律师本版成为法律解决的地点
作者: Hunting (秀秀喔 ~)   2015-11-07 04:33:00
直接告诽谤你的人呀 关板主何事
楼主: landagent (帅过头)   2015-11-07 04:34:00
版主,请完全针对讨论区设立之目地,及版主之权责,公平起见,你不问律师会吃大亏回答楼上,看法不同,所以该去问律师保护自己
作者: apege520 (apege)   2015-11-07 04:35:00
告版主绝对告不成 有点法律常识吧
作者: Hunting (秀秀喔 ~)   2015-11-07 04:40:00
跟板友的纠纷 不予置评 但恐吓板主以箝制言论就是要嘘
楼主: landagent (帅过头)   2015-11-07 04:41:00
以法律诉讼不是恐吓可以告版主我劝版主去问律师不是恐吓,我曾与版主私信
作者: Maktub21 (你存在)   2015-11-07 04:43:00
无言.....
作者: moocow (void)   2015-11-07 04:44:00
 zzZZZZ
作者: apege520 (apege)   2015-11-07 04:55:00
当然可以告啊 只是告不成而已
作者: Hunting (秀秀喔 ~)   2015-11-07 04:56:00
既然要玩PTT就遵守PTT文化,觉得板友违反板规可以检举
作者: apege520 (apege)   2015-11-07 04:56:00
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告任何人 法律本来就没禁止只是你告了 最后不会成立而已
作者: Hunting (秀秀喔 ~)   2015-11-07 04:57:00
觉得板主偏私OR不受理可以向组务申诉PTT已经是很有制度与规模的BBS站了若觉得这些申诉程序像小孩子办家家酒,就不要委身来玩了
作者: matter0730 (Fuck You Loser)   2015-11-07 06:36:00
支持帅大,买房子赔钱还要叫,有人逼你买吗,台湾人就是没道理,盈亏自负,不懂吗,告到满告到死。不是告版主告版友毁谤伤害名誉,自己买输了,帅大是名人,就要用舆论让帅大赔买单吗
作者: azuel (Observer)   2015-11-07 06:57:00
告版主就是逼人一直跑法院被传唤吧?
作者: zxcas (打喷嚏)   2015-11-07 07:07:00
跟版主没关吧!
作者: sillycloud   2015-11-07 07:32:00
买输了告代销 被干谯告版主 我逻辑不太好求解
作者: wei0429   2015-11-07 07:36:00
版主真倒楣 躺着也中枪这次真的low了 版主加油
作者: tumusi (成成)   2015-11-07 07:53:00
一堆以为言论自由的人。上了法院才只道很多事情不是你们想的那样
作者: joesoul (聚合的灵魂)   2015-11-07 07:53:00
人行正道就不会怕东怕西tumusi我学法的 怎么觉得言论自由这部分,法院判的跟你讲的不太一样
作者: tumusi (成成)   2015-11-07 08:06:00
Jeosoul是不是言论自由是交给法院判定不是你说的算。
作者: j1o2s3e4p5h6 (刚好路过)   2015-11-07 08:06:00
板主没保证人地位,诽谤不会成立
作者: tumusi (成成)   2015-11-07 08:08:00
我只是想表达告不告的成是一件事。不过光跑法院真的会浪费很多时间。浪费司法一个案子最少跑三次法院。大约拖一年说不定最后演变成帅大告版主。我跟jeosoul只是在楼下发言。就被检察官传唤证人说明证词
作者: fytnship (<( ̄︶ ̄)>)   2015-11-07 08:19:00
正走多头时赚钱都来不及了 换成是我哪来闲工夫来这里跟人家一般见识
作者: heuristics (阿弟牯)   2015-11-07 08:30:00
帅大,板主也是玩咖,以和为贵 以和为贵
作者: hermit777 (江边青峰云烟)   2015-11-07 08:41:00
针对版主真的很无言
作者: nightghost ( 加油~~:))   2015-11-07 08:49:00
作者: skychao (只想喝冰火)   2015-11-07 09:08:00
嘘你告板主!跟国民党一样打恐吓牌
作者: zhi5566 (协志 5566 最棒)   2015-11-07 09:18:00
支持帅大提告 提告配记者 看苹果 法院认正 记者招告全国帅大一定要赢内 输了就是法院认证
作者: Dix123 (小蔡)   2015-11-07 09:31:00
这要嘘了 帅大 我敬佩您房地产的知识 可是告版主是不行der
作者: pdatam (Let it go)   2015-11-07 09:35:00
我认为除非有保证获利 不然告代销是很蠢的事情不过说要告版主和前几楼有人的法律见解 也是好不到哪里去综合以上 这种事情发生 是不是代表房市已经...
作者: chansexy (失去)   2015-11-07 09:41:00
找错人了吧那八卦版版主直接住法院算了
作者: focte (福克猫)   2015-11-07 09:44:00
真是莫名其妙
作者: hitsay (国小生)   2015-11-07 09:44:00
这边所说的版主是指f大吗
作者: zusuki (小建建)   2015-11-07 10:03:00
版主当然是指 renba/Induction 你该不会以为帅大不知版主是啥吧...
作者: naturekiwi (添加大量农药)   2015-11-07 10:11:00
Y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5-11-07 10:14:00
帅过头不是你本名,这样你要怎么告
作者: easybaby   2015-11-07 10:24:00
...
作者: Agilitar (Agilitar)   2015-11-07 10:27:00
投资客颗颗
作者: qwert1122 (松板就是强)   2015-11-07 10:29:00
......
作者: eatthis   2015-11-07 10:32:00
请问针对你另外成立团队犯什么法????只有你可以有团队别人不行是吗????
作者: IsYou (浪子..)   2015-11-07 10:41:00
无言
作者: hwj1437 (Never give up~*)   2015-11-07 10:43:00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5-11-07 10:46:00
因为反告悔谤也不是,要对方撤告也不是,版上的文章 Google能查到只能想办法恐吓板主,版主要反告恐吓吗?
作者: k945 (半残阿宅 in 竹科)   2015-11-07 11:01:00
本来还觉得你遇到番仔稍微同情了一下..结果咧?呵呵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5-11-07 11:02:00
反正结论就是一方告诈欺 一方告悔谤名誉,然后版主要被传做证很烦板主怕麻烦当下请辞不管就好啦
作者: lkrichard (天空)   2015-11-07 11:24:00
应该针对捣乱的人 以版面公开情况而言版主没有弄你
作者: sodier (不要看我我会害羞)   2015-11-07 11:43:00
是要恐吓谁啊??
作者: ayau (so much to learn)   2015-11-07 12:07:00
摔过头,竹南不知道拉了多少小资族进去套牢,赔多少钱了,不用负责?
作者: cka   2015-11-07 12:12:00
跟板主有什么关系啊 ?
作者: vict (米其爱米妮)   2015-11-07 12:21:00
刑法第305条之恐吓罪,所称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者,系指以使人生畏怖心为目的,而通知将加恶害之旨于被害人而言如果我是板主,我害怕被此人告 已经心生畏惧了!!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11-07 12:23:00
我傍晚回复这一篇与一并处理检举案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5-11-07 12:25:00
告越多,上新闻后跌越快 没想到大逃杀是从这根稻草开始
作者: geoemia (开始当阿宅)   2015-11-07 12:28:00
跟版主有何关系?
作者: Trueheart (试)   2015-11-07 12:31:00
不论告人被告,一诉讼消息传出去,大家就知道跟帅大买房的被惨套了,这样叫底下投资客怎么解套,怎么继续出货!以和为贵,我猜帅大并不是真的要告人,最不想告人的应该就是帅大了,更不想被告,只是希望版本删文,封锁不利消息吧!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5-11-07 12:42:00
不爽可以滚啊
作者: ayau (so much to learn)   2015-11-07 12:45:00
很好奇,开课带一堆人去买房套牢惨赔,自己赚佣金的人,有什么资格讲法律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5-11-07 12:46:00
因为也没什么立场要求人家要有道德,只好搬法律出来法律是吧? 不带脏字把人弄臭也不是很难啦
作者: ayau (so much to learn)   2015-11-07 12:55:00
到底有多少见不得光的事情。能够摊在阳光下也很好,防止再有人受骗去竹南坑杀
作者: vict (米其爱米妮)   2015-11-07 12:56:00
给版主加油啊!!! 别被吓趴!!!
作者: dolan (杜兰工程师)   2015-11-07 12:57:00
笑死人 你长相跟帅有关系吗? 我觉得你长得不帅 你要不要顺便告我?每次看节目 都听你在讲一些xxxx的话 现在又要告人我认为真正适合"帅过头"这种 只有金城武 这种等级 所以阁下跟金城武等级搂 你认为别人打出来的字伤害到你 那你取的id伤害到我帮你想告我的title:[版友dolan不认同我帅过头 我很困扰]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5-11-07 13:35:00
不知道为什么想到婊子也想要立牌坊这个俚语
作者: azuel (Observer)   2015-11-07 13:49:00
在告板主之前,难道没有利用学术网络招揽业务的疑虑在先吗
作者: Ensidia (要宅的这么神是有难度的)   2015-11-07 13:53:00
投资有赚有赔 那篇虽然有点超过 但帅大这次有失风度啊真的闹起来就算帅大告赢名声也臭了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5-11-07 13:58:00
连网站都没钱架,用学网资源盈利,好棒棒
作者: bryant780417 (bryant780417)   2015-11-07 14:08:00
原本满欣赏的 但是我就是觉得你不帅、秃 告我?
作者: mewtwo (mewtwo)   2015-11-07 14:32:00
丢脸丢到家...
作者: mopigou (mopi)   2015-11-07 14:36:00
真的赔很大喔,要告人了,之前还觉得你有点本事哩
作者: newhander (新警察)   2015-11-07 15:09:00
这篇确实是帅大 po 的吗?还是他请的人 po 的?
作者: gwboy (.....)   2015-11-07 15:13:00
呵呵水准真好啊!被骂就喊告,赔钱就喊投降
作者: alexalexder (我在搞什么阿(怒~))   2015-11-07 15:16:00
我对你的言论深表遗憾
作者: Iamjkc (萬年死會)   2015-11-07 15:35:00
弱掉了
作者: micotosai (日本语が半人前の俺様)   2015-11-07 15:55:00
挖...原来你是这种等级程度
作者: scofield13 (阿H)   2015-11-07 16:16:00
版主该害怕了!
作者: mmmbop (wanderlust)   2015-11-07 16:28:00
哇这么嚣张啊
作者: Legend007 (金头脑)   2015-11-07 17:42:00
颗 有个人在咖啡厅公然毁谤你 你的结论是告咖啡厅店长
作者: cashliu (QQ)   2015-11-07 19:15:00
笑了,帅大有失风度喔
作者: u92202 (绿茶无糖少冰)   2015-11-07 19:27:00
红色喜气,加油!
作者: Gavina (资金管控最重要)   2015-11-07 20:14:00
何必呢~
作者: zebirlin (李奥纳多皮卡丘)   2015-11-07 20:20:00
你想成为法院认证的秃头吗?XDD
作者: ayau (so much to learn)   2015-11-07 20:43:00
很希望法律把一些毒害年轻人的房虫抓去关到死,但好像没看到,所以谈什么法律是最低标准什么鬼的,也是看不懂,有些带着小资族去买竹南 炒房套牢的人,好像佣金赚爽,什么法律责任都没有
作者: magickevin (快乐是种天赋)   2015-11-07 20:45:00
帅大做法大家认不认同不予置评,但一直以来风度真的够格让人称一声"帅大",这篇.....帅大输了
作者: vlee (932989726)   2015-11-07 21:39:00
板主有责维护正常发文 删除不实指控
作者: wayaba (客倌 你想烧几分熟呢)   2015-11-07 21:52:00
作者: SKILOVEYOU (我们爱你们)   2015-11-07 22:00:00
等法院认证
作者: buddar   2015-11-07 22:32:00
这算恐吓威胁吗???
作者: zhi5566 (协志 5566 最棒)   2015-11-07 22:48:00
就照苹果报啊 要是打输了 苹果又可以大作文章了
作者: Beretta (贝瑞塔)   2015-11-07 22:51:00
.................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11-07 23:11:00
逼他人行无义务之事 这篇倒是可能符合强制罪的要件
作者: ghjkl1478 (kiki)   2015-11-07 23:18:00
你可以提告 发这崩溃文干麻?你讲的这些东西到底干板主屁事阿
作者: sunblues (太阳蓝)   2015-11-07 23:56:00
也只有在鬼岛,投资客讲话才敢这么大声
作者: LOGIC5566 (逻辑56)   2015-11-08 01:10:00
XD
作者: lucifero (Evil)   2015-11-08 01:28:00
你这样我好害怕喔~ 自己赚饱饱 不管下线死活 还敢呛声~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5-11-08 02:54:00
应该找记者来抄的,不事生产的投机客被套到暴走应该很有新闻性
作者: hy23 ( )   2015-11-08 07:59:00
当这里是个版?
作者: cchaha (挖搭戏挖嘻嘻哈哈)   2015-11-08 08:11:00
都这么大的人了 格调在哪里?补嘘
作者: s866217 (s866217)   2015-11-08 11:00:00
这格调让你臭更快 夸张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11-08 12:33:00
没想到原po的法律知识如此低落 你就真的秃头啊 别人不能讲吗??扬言提告不算恐吓??奉劝原po多去唸点书吧
作者: ayau (so much to learn)   2015-11-08 16:02:00
版主做好他的工作保持客观立场而已,在呛声什么。另外说一个秃头的人秃头有什么事吗?这样也能告?觉得法院吃饱太闲吗这样子如果有人丑的半死还说自己帅。我们都可以告死他了
作者: katzlee (I wish)   2015-11-08 19:28:00
无言
作者: ironless (路过的小萨满)   2015-11-08 23:50:00
这甘版主啥事阿?逻辑在哪?
作者: capirex (′・ω・`)   2015-11-09 00:00:00
告版主干吗?
作者: serso (Houvalue 房屋买卖顾问)   2015-11-09 01:00:00
请帅大不要浪费法律资源
作者: KIRIN6300 (咕酱~)   2015-11-09 02:13:00
一整个不知所云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5-11-09 11:25:00
其他板有先例,某事(团购,鼓吹等)当初在该板开始,若发生纠纷是例外容许在该板做后续讨论,若不如此,前面的文章没有平衡之外,板主也可能被当做同路人这有点像明星喜欢媒体来捧,但不能只要好新闻不要坏新闻
作者: blackdog173 (黑狗)   2015-11-10 13:14:00
支持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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